事业单位改革谨防只"破"不"立"
    2007-10-31    石敬涛    来源:燕赵都市报

    目前深圳市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并将于近日正式启动事业单位第二轮重大改革。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在事业单位中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变过去事业单位行政化管理模式、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采用“购买服务”、财政拨款方式将告别“按人头拨款”,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等是这次改革的“突出内容”。(10月30日《广州日报》)

    由这几个“突出内容”看,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的确有了几分进入“深水区”的意思。取消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狠手”,的确有点让对事业单位沉疴“恨之入骨”的公众感到一丝的“快感”。据统计,中国事业单位有130万家,2900万人,近3000亿元的资产,占国家1/3的资产,在国家预算开支中也占到了1/3,但对国家GDP的贡献却只有5%-10%。显然,深圳市的“深水区”试水也是针对效率太低、机构臃肿等这些沉疴的。
    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破”,就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应该看到,我国所谓的事业单位,国际上较为规范的说法叫做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机构。设立公共机构的目的是为社会全体公众的利益服务,以保证社会中的每个公民都能公平享受到最低限度的文明成果,以弥补市场缺陷。经典的公共机构包括公共政策制定部门,即政府机构;附属于政府机构的公共政策执行机构,即我国所谓的“事业单位”;关乎国家命运、人民日常生活和社会平稳运行的战略产业,即公共企业。
    这也就意味着,在事业单位身上“天然”承载了提供教育、医疗、科研、文娱、体育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职能。如果一味的“破”而不“立”,那么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可能背离初衷,这种改革可能造成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进一步的贫困,而所谓事业单位及其改革过程,也可能成为政府甩包袱、推卸责任的过程。而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都不尽如人意,甚至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一块“短板”。而现在,如果在事业单位改革问题上,只“破”而不“立”,把改革目标仅仅定位在推行职员制、告别“按人头拨款”等消极的削减人员和经费上,那么事业单位的改革,就有可能从一个误区迈向另一个误区,而达不到改革的初衷和目的。
    因此,对于事业单位改革,我们应该对大胆的“破”叫好,但同时更应该注重“立”。也就是说,在本质上看,事业单位改革所面临的任务无非有二:一是如深圳市的做法,对现有的事业单位大胆进行分类剥离转制,打破全能政府和政府包办社会的既有格局,这就是“破”。在这方面,深圳市的做法可以说已经稍有眉目;二就是如何重建公共服务体制,这就是“立”,就是思考和探索如何建立起公平而有效率的公共服务新体制,如何为公众提供更加丰富和廉价的公共产品,使医疗、教育等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能够惠泽民生,而不是成为压在国民身上的“大山”。而对于“立”,无论是已经“破”的深圳还是其他地方,显然还都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没有缜密的制度预设,来为大“破”之后的“立”指明一条清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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