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广告应为用户“不得不看”埋单
    2007-10-30    作者:陈冰    来源:晶报
  “嘟嘟嘟”,手机短信铃声今年似乎突然多了起来。
  每个人都喜欢亲朋好友或生意伙伴在手机中传来一句问候、一段趣话。但是,手机短信铃声响后,你的期待往往成烦恼,不是机票打折的信息,就是新楼开盘的广告,还有一些搞报销凭单、买套牌名车的违法指南。在短信铃声面前,人们失去自由,不得不收看:不看吧,怕遗漏了重要信息;看吧,不少是自己并不想看的强加性文字。
  手机广告是最近兴起的“新经济方式”,虽然弱小,却有势不可挡的威力。英国《经济学家》的统计显示,去年全球手机广告额只有8.7亿美元,而网络广告额则高达240亿美元,电视、报刊等获取的广告额是4500亿美元。率先探索手机广告的先锋人士鼓吹,别小看了小小手机,其广告额不仅能超越网络,还会把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广告牌“四大支柱”咬得摇摇欲坠。严肃认真的研究机构英佛玛(Informa)预测,到2011年,全球手机广告额将上升到114亿美元,而有的科研机构则认为这个数字太保守了,起码可以达到200亿美元。
  原来我们的手机短信铃声增多,是与全球手机广告的迅速发展相联系。全球的手机数量远大于电脑数量,更大于有地域限制的电视、广播、报刊,发展中国家的手机普及率远比电脑、电视高。最重要的是,手机随身携带,是“有效性”最高的广告载体,得到短信铃声用户必然浏览,而网络广告、电视广告、报刊广告,人们则可以忽略。还有,手机广告能到达全球各个角落的潜能,移动通讯公司并没有像其他媒体一样有政策限制和地域限制。
  不过,手机广告最难解决的问题是“骚扰”用户。尽管接收者不需要付费,但接收者无法逃避被广告短信骚扰,尤其是那些与自己根本无关的信息。手机短信铃声一响,你不得不看。而对电信运营商来说,他们也很为难:从事手机广告业务吧,怕吓跑了用户;不做吧,广告利润实在诱人且前景看好。
  一种“补偿”方案应时而生。为了补偿手机用户不得不看广告的烦恼,移动运营商给用户送话费作为接收广告的“辛苦费”。伦敦从事手机广告的运营商BLYK,用每月217条免费短信和43分钟免费电话为代价,换来用户每天接收6条短信广告的许可。美国的维珍移动公司,用接收一条手机广告换回一分钟免费通话的方式,与用户达成谅解协议,现在已获得1000万条广告发布量。
  中国是全球手机拥有量最多的国家,随着第三代移动通讯的应用,短信广告、视频广告、声讯广告都会急遽增加,给移动运营商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是,运营商必须考虑给用户给予补偿,必须为用户的“不得不看”付出代价,免费接收广告可不是什么优待政策。用免费通话或免费短信换取用户接收广告的许可,也许是一个让用户容易接收的方案。电信运营商可不能把用户当成任意摆布的“羔羊”。
  另外,国家有关部门也急需制定政策和法律,制止手机广告中的虚假和有害信息。从现在接收到的手机广告看,其中不乏低级下流、引人犯法的内容,比如雇人杀人、购买非法名车。如果不及时规范手机广告市场,那么高科技带来就不一定是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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