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劳动保障部将着手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10月24日《大河报》)
职工收入增长缓慢,更深层次的因素是劳动者或缺与企业、老板平等博弈权利。因此,要真正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中的作用,通过推行“劳资合作”、“集体谈判”等制度决定工资水平、工资关系和工资增长率,杜绝“涨利润不涨工资”的怪圈产生。 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督职能,规范劳动分配秩序。前不久,上海市国资委宣布,将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全市国企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从而推动国企在分配上适当向一线职工倾斜,这种做法就值得借鉴。 当然,要实实在在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还需要政府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责任,查处企业各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以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切实行动,提升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均衡地位,促使劳动者工资良性增长机制得到执行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