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成本监审:迟到的制度
    2007-10-26    浙江 钱夙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从11月1日起,浙江省物价局将对教育、机动车停车、物业服务、经济适用房等13个项目的政府制定价格或调整价格实行成本监审制度,这一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10月23日《钱江晚报》)

  这13个项目,大多都与民生息息相关。不容讳言,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相关单位受利益驱动,尽量往高限制定或调整价格,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为没有一个成本监审制度,消费者只能束手无策。譬如如今的听证会,没有相关单位出示的成本账,其列支是否正常和合理,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监审,消费者更不知情,因此,其对价格的主张,就缺乏说服力,当然也就无力制止相关单位的随意涨价。
  显然,实行成本监审,建立健全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也有利于相关单位消除管理中的弊端,加强成本核算,促进科学管理。现在,许多单位的成本,尤其是垄断经营的经营成本,往往不加控制,是因为最终都可以巧立名目地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一旦对成本实行监审,这些不合理的成本,就将由相关单位自己消化,这必然促使相关单位重视成本的控制,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当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除了成本监审的到位,其监审本身也应透明公开,换言之,对于价格的形成,让消费者享有更多的知情权,不应再糊里糊涂。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