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绿色外贸”扼住污染企业的咽喉
    2007-10-16    作者:晋君    来源:红网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正式出台。商务部表示,日前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见《东方早报》)

  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一方面,它让自己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实现了利润,却把污染留在国内,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
  然而,长期以来,污染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愈演愈烈之势。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只重政绩,不问其他,只要所辖企业能出口创汇,能增加GDP,能给自己脸上贴金,什么高污染、高能耗,便统统都不管不顾,大开绿灯,了不起为了应付检查,象征性地对污染企业给予罚款,而政府与企业彼此心照不宣。但是,这点罚款,和污染企业所赚的利润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
  显然,仅靠行政命令和企业自觉来实现治污是无效的,而依法治污的法制环境似乎还不很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多管齐下,多个部门联起手来,共同把环保利剑全方位地伸向污染企业,倒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方法。
  据称,商务部将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在商务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情况后,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中止该企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那些出口大户来说,这无疑是致命一击,效用等同于强制停产,等同于扼住了污染企业的咽喉,相信它定能起到有力遏制污染的作用。
  由此看来,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方面,不是没有办法,而在于想不想作为。只要各有关监管部门都能行动起来,并且联起手来,像对待过街老鼠一样对待污染企业,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