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掌握新能源谁就掌握了能源的未来
    2007-10-15    作者:韩方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九月笔者两篇探讨石油等能源问题的文章,引来了很多行家和朋友的关注。所幸的是,关于能源产业进一步市场化以及打破垄断的判断,得到的反馈大多数是正面的。
  对中国能源战略全局具有深远影响的《能源法》起草工作即将迎来一个新的节点。《能源法》可谓呼之欲出。今年上半年是《能源法》修改最频繁的一段时间,到现在《能源法》讨论稿的大体框架已初具雏形。
  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一直是中国能源发展中的瓶颈和缺憾。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的关系,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已经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将弥补这一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事实上,笔者想提醒社会,以中国的能源问题来说,需要高度关注的绝不仅仅限于石油这个领域。未来经济发展中,真正的竞争应该是在新能源领域。可喜的是,这个判断目前在我国也逐步有了共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官员在9月1召开的2007年华南国际能源高峰会议上强调,未来几年,中国的能源战略要立足国内,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实,这样的认识不止在我国,在新加坡时我也听到了当地高官的类似判断。笔者先后会晤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和国际企业发展局的主要官员,两个分管不同的局级官员均向笔者提到了未来发展太阳能和生物柴油的前景。据悉,一个主要利用澳洲资源的年产60万吨的生物柴油厂年内会在新加坡投入运行,此举将为每年高达3000亿美元的新加坡能源贸易带来新的增长机会。
  早就有美国的能源专家预测,未来作为一种能源,石油在世界市场上仍会占据一席之地,但价格只会更加升高,这种趋势将对全球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世界主要石油生产国的石油产量的逐渐萎缩,石油时代或将面临终结。2005年法案确立的美国能源新政,就建立在这样一个基调上:如果美国不能减少来自国外石油的依赖,扩大可替代能源开发,美国的经济和社会安全将难以得到保证。
  美国颁发的新能源法的重点就是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能源和无污染能源,并以减税等奖励性立法措施,来刺激企业及家庭、个人更多地使用节能、洁能的产品。其新能源法提出,在未来十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洁能措施。为提高能效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法案还决定将给予相关企业总额不超过50亿美元的补助。
  我国“十一五”期间,计划建成30个1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在内蒙古、河北、江苏和甘肃等地形成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同时,加快开发生物质能和利用太阳能,并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和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
  依照现阶段《能源法》讨论稿提出的能源监管思路,未来中国将由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来行使能源监管职能。其一旦成立,将意味着行政管理架构的重大改革。有关专家已经提议,组建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后,可以考虑下设节约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门机构。此举确实为当前国家能源战略之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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