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根本不保险
    2007-09-25    作者:许斌    来源:中国网

    中国的养老保险必须实现全国统筹,否则,根本不足以称为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9月22日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二次年会上表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这是劳动保障部首次明确公布这项工作的时间表。省级统筹的最实质意义,就是劳动者在养老帐户里的钱可以在省内自由流转。(《第一财经日报》)

    此前,许多城市已经落实了强制参保措施,要求将每一个劳动者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企业与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费用,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全部纳入公共管理帐户。表面上看起来,也算是国际惯例,实际上,却可能弊大于利。因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是以市、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的,各统筹单位之间,一般不可以自由流转。比如说,一个劳动者在深圳,如果能连续工作15年以上并在工作期间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金,那么,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后,他将按月领取到养老金。如果,他中途离开深圳,那么,他只能够领取到此前交纳的、进入个人帐户部分的养老保险金,而企业为他交纳的进入公共管理帐户部分的养老保险金就算是白交了,劳动者领不走,企业也领不回去。在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的今天,这样一种管理方式显然是不适当、不公平的。在实现自由流转以前,一些城市急匆匆实行强制参保措施,部分原因是为了让劳动者老有所养,另有部分原因,恐怕还是为了无偿占有部分劳动者公共管理帐户里的资金以充实市、县养老保险帐户。
    实现省级统筹、省内自由流转当然是一次进步,意味着在确保有养老金可领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就业选择范围从一个市、县扩大到了一个省,却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随着经营成本的地区化差异越来越明显,就业选择权已经不完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跨省就业甚至会成为相当部分劳动者必然的选择。更何况,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劳动者跨省寻找更好就业机会的愿望会越来越强烈。
    不真正实行全国统筹,就不可能达到将每一个劳动者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内的目的。此一目的不可能一蹴而就,然而,它必须是唯一既定的终极目标,一应改革措施必须围绕其展开。其中,为推进工作计,可以提出阶段目标,譬如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然而,一切阶段性目标都是为着既定的终极目标服务的,是向着下一个阶段目标前进的跳板,而不是就此停止前进的终点。
    必须考虑到,在实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前,因为不够完备、完善的政策、措施对于劳动者所造成的伤害。以实行社会化统筹养老为名,要求企业、劳动者按时足额交了钱,其中一部分,最后竟没有用在具体劳动者身上,成了养老帐户之内的一个不明不白的组成部分,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善后措施实现公平。如果不能保证在全国统筹之后实现衔接,就应该将这笔钱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以补充其个人养老资金之不足。
    中国的养老保险必须实现全国统筹,否则,根本不足以称为保险。而且,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还时不我待,一个两年,又一个两年,可就意味着上千万人将失去劳动能力,他们之中的越来越大一部分人,是按时足额交纳了养老保险金的,最后,却被排除在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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