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抓手
    2007-09-14    作者:乔新生    来源:东方早报

  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暨揭牌仪式9月13日上午在监察部举行。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国家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建立国家财产申报制度。
  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前移,而财产申报就是预防腐败的切口。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之后,国家预防腐败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从公务员财产申报材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也可以将财产申报材料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所以,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就意味着将封闭的反腐败工作,变成了公开的反腐败工作;将行政主导的反腐败工作,变成了全民参与的反腐败工作。
  我国此前颁布的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因为仅仅要求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申报财产,但却没有规定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公众很难根据公务员财产申报材料发现问题并且跟踪监督。因此,我国未来的财产申报制度,必须把立法的重点放在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审核公开制度方面,通过建立公务员财产稽查和公开检验制度,确保公务员财产信息透明。
  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贪官污吏在牟取不法利益之后,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资金,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财产申报制度不能赋予各个地方预防腐败局自行受理公务员财产申报的职能,而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财产申报体系。所有公务员财产申报之后,必须通过现代传输技术,将申报信息集中到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根据各地资料,建立统一的财产信息发布制度。如果公务员通过移花接木,转移财产或者从事洗钱活动,那么,只要接到公众的举报,有关部门就应当追查到底。
  财产申报法还必须明确财产申报的主体,将公务员乃至公务员的配偶、近亲属都纳入到财产申报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财产申报挂一漏万,避免少数公务员利用亲属关系转移自己的不法所得。财产申报法还必须明确财产申报的范围,将公务员的薪水、偶然所得、亲友馈赠等各种财产包括进去,防止公务员在财产申报的过程中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法律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中,不仅明确财产申报的范围,而且对无形财产的申报程序和计算方法都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对公务员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著作权等其他无形财产的申报都有相关规定,并且要求公务员对关联交易必须另纸说明。我国财产申报法应当未雨绸缪,在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范围的时候,不仅要申报有形资产,而且还要申报公务员各项无形资产所得,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公务员假公济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有其他制度配合,如果公务开支不透明,那么,公务员的各种不法所得有可能转化为合法的职务消费;单个公务员的贪污受贿,可能会变成单位福利,形成集体腐败。所以,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必须与我国的行政财务制度改革、公务员工资报酬改革挂起钩来,通过建立透明的、公平的、科学的公务员收入申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财产申报法颁布之后,我国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面临修改。今后凡是公务员没有按照财产申报法的规定申报财产,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按照贪污罪论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产申报法不仅仅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法律,也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制度。我们可以乐观地估计,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将会改变我国反腐败的被动局面,将会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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