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9-14 新华社记者:李亚杰 卫敏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国家预防腐败局13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表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继续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的纪律,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历史和现实一再表明,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这一手,必须毫不动摇地抓下去。但是,如果不注意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腐败现象往往会查不胜查、纠而复生。 中国古代就有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反腐倡廉要像扁鹊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注重预防;对于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像扁鹊二哥那样,早打招呼,治病于初起之时;对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 其实,任何事情都有两个方面。比如,抓消防,既要“消”,又要“防”,强调“隐患险于明火”。抓社会治安,强调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事同此理,反腐倡廉也必须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事实证明,加大预防,防患于未然,无疑是成本较低、效果更好的反腐败措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营造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另外,加强预防是许多国家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北欧一些国家的廉洁程度比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预防腐败的制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预防腐败作为基本宗旨,强调各成员国应当在预防上下功夫。作为公约缔约国,我国当然责无旁贷。在人员、资金跨国流动日趋频繁的全球化大背景下,许多腐败问题单纯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解决,加强国际合作已成为有效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对于促进治理腐败的国际合作非常有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不断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无疑承载着人们更多的期望,必将不辱神圣使命。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