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县八里河镇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强行“征收”农户的身份证,并给他们统一刻了私章,用来向农行颍上县支行申请了数百万元的小额支农扶贫贷款,镇政府使用了这笔钱,农民们一分钱没拿到,但农行在8年后的今天却向他们追讨欠债。(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谁都看得出来,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员腐败案件。诧异的是,针对这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腐败事件,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俊臣教授却认为“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才是关键”。他认为“贫困农户既不愿使用较高利率的贷款,也付不起较高利率;低利率甚至零利率则对贫困村民更有利”的看法是很幼稚且站不住脚的。换句话说,支农贷款之所以被侵占,关键不在于官员腐败,也不在于银行失职,而在于利率太低了,让“有门路的人”容易起歹念。 暂且不论低利率贷款给农民是否“幼稚”,单是将腐败事件发生的“关键”归于利率问题的推论逻辑就足以让人瞠目。不妨套用赵教授的这番推论逻辑,那么:汽车被偷,关键在于车子太值钱;官员受贿,关键在于送的钱太多——可以这样讲吗?显然不能。支农贷款被侵占,不在于这是一块肥肉,而在于制度的失败无法阻止侵占行为的发生。制度失败的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二是制度运行的条件和基础的问题。在此事件中,这两方面的原因都有,但低利率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知道,一些扶贫救灾款不但不要利率,而且本金都无须归还,按照赵教授的逻辑,因为它们太容易让贪腐之徒起歹念,这种扶贫救灾款是否根本就不该发放呢? 因此,与其说是教授从事件本身推演到低利率问题,不如说是教授将自己固有的低低率偏见牵强地套用到事件分析中来。确实,很多农民贷不到款是一个客观的现实。但原因不在于贷款给农民的利率太低,而在于银行方面的势利和短视,以及类似新闻中发生的权力对农民贷款机会的侵占。 “小额信贷必须是高利率”这样的观点似乎已经得到所谓“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理由都是共同的:低利率贷款容易被人抢走,农民得不到。然而,“小额信贷必须是高利率”其实隐藏着一个大悖论:连富人都看不上眼的贷款机会,又有多少真正的穷人能承担得起呢?说穷人比富人更不在意利息的高低,那只能是睁着眼说瞎话。所谓“贷款的村民精心使用利率较高的小额信贷普遍产生了预期收益,付得起利息”实在太理论化了,事实上,农民的利率承担能力远远不及富人,因为他们的投资回报率本身就很低。 越是需要帮助的穷人,给他的利率越应该高,原因是:穷人缺乏与强者抢食的能力。换句话说,穷人身份本身成为一种“原罪”,因此他只能付出更高的利率,而改善弱肉强食的不公平游戏规则似乎倒是次要的。——在本质上,“穷人原罪论”正是“小额信贷必须是高利率”的核心立论逻辑。 在我看来,真正需要经济学家思考的,不是急吼吼否定低利率支农贷款的合理性,而是反思制度失败的原因,完善制度设计,让“有门路的人”抢不走农民的贷款机会。此外,美国法律规定所有银行必须拿出10%支持农业,我国曾经也有过类似规定,现在更应该明确这样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