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位置
    2007-09-07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剧锦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内容提要:我国民营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创新方面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活力和动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民营经济在未来一定还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微观经济最基本的成分。因此,民营企业的创新对于实现创新型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从多个方面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

  建立“创新型国家”要求形成协调有序的“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NIS)和高效灵活的微观创新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以国家主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主,企业并不作为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一种所谓的“供给推动模式”。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则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主体,即“需求拉动模式”。我国的经济转轨要求国家创新体系从以前的“供给推动模式”转变为“需求拉动模式”。假如这一“转型”观点成立的话,那么创新的微观基点应确定在哪类企业上呢?

民营企业将成为我国创新的微观主体

  先让我们看看这样一组数字,2001年至2005年的5年间,我国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5.5%;规模以上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年均增长率为27.7%;而规模以上私营企业的年均增长率高达52.7%。私营企业的增长率是国有企业的3.4倍,是外商港澳台企业的1.9倍。为此,我们可以初步得到这样的结论,国有企业在转轨完成之后将不再成为我国微观经济的主体,从广大竞争性产业退出的趋势使其难以持续地承担起推动一个国家技术进步、制度不断创新的长远重任;外资企业尽管在我国取得了很大发展,但它们不能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依赖对象,这并不排斥鼓励它们对创新的积极投入;而我国民营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包括创新、增长速度等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活力和动力。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民营经济在未来一定还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微观经济最基本的成分。尽管民营经济现在还有些弱小,但从长期来看,创新型国家的微观支撑必将主要依靠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创新的现状及其创新优势

  按照熊彼特(1912)的观点,所谓“创新”就是由企业家引入的“新组合”。它包括(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一种新的工业组织。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是广义的,而我所指的创新则主要从狭义上来讲的,即技术创新。
  大量研究显示,我国多数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十分重视创新和技术进步活动。根据一项关于“我国非公有制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的研究结果,我国非公有制成长型企业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高达74%,自主开发的产品与生产技术也在60%以上。显然,多数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比较重视获得新技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多数民营企业却又对创新的投入明显不足,我国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研究费用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仅有0.31%,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企业的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与我们构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是很不适应的。为什么一方面民营企业具有很高的创新热情,而另一方面却对创新投入不足呢?

(一) 民营企业追求创新的动因分析

  第一,获利的强烈愿望。民营企业是以赢利为惟一目标的经济。现代的市场竞争已经由过去单纯的价格竞争为核心转变到以创新竞争为核心。我国的民营经济诞生于竞争性产业领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要想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同别人的不一样,唯一的办法就是创新。创新会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先驱者利润”(熊彼特,1934)。
  第二,不创新就死亡。鲍莫尔(2002)指出:“如果企业任凭竞争对手在产品和工艺创新方面远远超过自己,那么死亡就离它不远了。企业必须创新,否则便是死路一条。用约翰逊博士的话来说,不是生就是死的预期会强有力地激发出丰富的想像力。”与国有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保障不同,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众多竞争对手的包围之中,在十分恶劣的经营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杀出一条血路而生存下来的。不创新就死亡的外在压力,使广大的民营企业家时刻都在准备着创新。
  第三,贴近市场,更能运用创新的规律。有研究表明,大约有70%的重大创新是由已被认识到的市场需求驱动的。民营企业作为最早进入市场的一类企业组织,在同用户频繁的交流中获得最新的市场信息并得到诸多启发,在其他条件的配合下,不断地展开着包括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或引导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各种创新活动。
  第四,自主决策的制度优势。目前我国多数民营企业属于出资者与经营者合一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制度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很快形成决策并付诸实施。因此,它也被称为“企业家型经济”,企业家型企业充分有效地将各种资源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结合起来,为创新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运作平台。
  第五,以“中小”为主的规模优势。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代名词。据统计,截止到2004年上半年,全国有65%的专利是由中小企业拥有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80%的新产品也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

(二) 制约民营企业创新的诸多因素

  中国经济在民营企业持续创新的推动下获得了快速发展,但现实中却存在许多制约民营企业创新的负面因素,这又使得民营企业不能创新、不愿创新和不敢创新。
  第一,民营企业的治理模式对创新活动的影响。目前我国多数民营企业仍然属于家族控制型企业。尽管民营企业采取家族制存在诸多优势,但家族制又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实质是企业的控制权被拥有最多所有权的人掌握,而不能保证一定会授予最有能力的人。它排斥企业内部的市场关系,使企业无法通过竞争的方式将社会的资本引入企业的产权结构之中,也无法将拥有特殊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创新型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
  第二,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对创新活动的影响。一些唯利是图的民营企业往往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法。比如,在创新方面,一种情况是大中型企业先创新,一些中小型民营通过假冒生产和销售大中型企业创新出来的产品而获利;另一种情况则相反,一些较大的民营企业并不主动创新,一些中小型企业先创新,大企业在发现市场上有新产品时,利用自己的规模、技术和市场优势迅速进行生产,并最后独霸市场,中小企业的创新将血本无归。由于一些大、小民营企业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已经影响到民营企业对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造成了民营企业不敢创新、不愿创新的尴尬局面。
  第三,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对创新活动的影响。许多民营企业从事的是高耗能、高污染和附加价值较低的产业,在这些行业过度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几乎没有精力关注创新活动和对创新的投入。而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又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中,这一方面使大城市形成创新“高地”,而其他地区则越来越集中了更多的高污染、低附加价值的传统产业,这种状况不便于众多民营企业享受到创新的“溢出效应”,也难以提升其创新能力。其结果就导致一些企业不能实施创新,甚至几乎没有创新的理念。
  第四,政府并未将民营企业放在国家创新体系应有的高度。笼统地说,目前政府依然将国家举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视为国家创新的主体,民营企业的创新能潜力依然没有完全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政策支持,在一些特殊的垄断领域,比如电讯、汽车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民营企业甚至连创新的权利都难以获得。
  第五,法治环境不理想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执行不力,导致了许多民营企业屡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极大地影响了一些企业创新的热情。根据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省高院的最新资料,2000年至2005年底,浙江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3888件,其中专利纠纷案件1823件,占46.89%;著作权纠纷案件749件,占19.26%;商标权纠纷案件537件,占13.81%;不正当竞争案件435件,占11.19%;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90件,占7.46%。正是由于对知识产权的法规不健全、法律实施程度低下,难以保证民营企业全部创新收益的内部化,从而使民营企业家对创新望而却步。

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若干对策建议

  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也看到了影响民营企业创新的各种因素,本文认为,民营企业的创新对于实现创新型国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一,尽快制定国家创新体系纲要,明确民营企业在创建创新型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应首先在战略上确认民营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并依此形成相关政策支持体系。要真正在政策上清除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一些高技术产业领域的壁垒。
  第二,政府要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政府要给予那些大型民营企业的技术中心提供资金、人才、信息和研究项目等更多的支持,扶持若干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使其尽快达到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水平。
  第三,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同时要防止知识产权的垄断对创新的削弱。当前我们最突出的问题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政府要通过法治手段,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以刺激微观主体对创新的不断投入。但同时要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另外一种情况,比如由于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以及一切恶意的技术垄断而抑制其他企业的创新活动的现象。政府要认真考虑如何制定出既能保护微观创新者的创新利益,又能增进创新的社会收益的政策和法规。
  第四,重视发挥企业家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企业家是创新的首要推动者,如果一个企业中有一个强人,拥有创新的企业家精神,那他就会带领企业不断取得成功,包括技术创新、品牌塑造等等。
  第五,创新民营企业的治理和管理模式。现在我国的民营企业正经历着制度转型的时期,对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且产权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要鼓励并帮助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提升民营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制度前提。
  第六,必须重视人力资本的引进和使用,采取不同手段激励人才发挥更大作用。企业要营造全面创新特别是全员创新的环境,采取不同手段引进技术人才,激励广大员工的创新激情。同时,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设置专门的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对外研发合作。
  第七,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缓解各种道德风险。从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和竞争对手。
  第八,民营企业的创新要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在我们已经加入WTO,外国知名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下,通过树立品牌,实施名牌战略来引领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已经变得十分迫切。民营企业要以树立品牌为导向,逐步克服十分被动的OEM状态,尽快向ODM和OBM过渡。
  第九,必须重视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的创新战略。大型民营企业可以考虑做独立的原创性的技术创新,中型企业应选择联合创新模式,而小型企业最好走模仿创新的道路。需要强调的是,模仿创新决不等同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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