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到定西市通渭县北城铺乡邮政所取款,当地的邮政所的工作人员要让村民必须购买一袋化肥,不然将不予取款。对此,该县邮政局局长称,这是该局在2004年开展了一项名为“服务三农”的物流派送业务,目的是为了借助邮政平台方便地方农民,也为了提高地方员工的个人收益(8月27日《西部商报》)。
村民到邮政局汇款、邮寄物品,邮政局收取一定的费用,邮政局与村民间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法律关系。邮政局以所谓的“服务三农”为理由,强行搭售商品,让村民购买没有质量保证的化肥等物品,村民不买还不给予取款,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规定,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显然,这里所谓的“方便农民”,不过是邮政局牟取私利的借口,是典型的利用自身优势的强行搭售,不仅侵害村民的利益,也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是属于应受处罚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值得警惕的是,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单位和个人打着“服务三农”、“科技下乡”的旗号,行非法牟利之实。有些利欲熏心者甚至把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推向农村市场,让广大农民深受其害,这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