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的双重标准是“自毁长城”
    2007-08-28    作者:刘效仁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33家到80家,再到目前的上百家,据报道,包括百事、通用、3M等在内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出现在了由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搜集整理的污染企业名单上,有的甚至已经成了当地的污染大户。
  近日,由益普索研究集团发布的《2007:中国人眼中的跨国公司》指出,73.1%的人表示了对跨国公司“把污染产业和工厂转移到中国来经营生产”的强烈不满,56.6%的公众对跨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将损害中国经济独立性表示担心。跨国企业在中国的拙劣表现,可以说是“自毁长城”的不智之举。
  百事、雀巢、通用、三星、3M等皆属“世界500强”,美国百盛餐饮集团旗下的肯德基和必胜客等也并非刚刚建立,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同时具有现代环保技术及国际标准。丹麦嘉士伯集团中国区副总裁王守仁说:“环境保护在嘉士伯公司的发展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目前,嘉士伯在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的初期,都会建立关键功能指标体系和环境保护汇报制度,以确保嘉士伯的合资厂在运营时能够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做到最好。”大部分上了污染企业名单的跨国公司,其实在环保方面都拥有良好的口碑。
  我们知道,发轫于西方的现代企业,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企业伦理道德问题就受到关注。当时出版的《拿叉子的野人:二十一世纪企业的三条底线》一书曾引起过许多西方大企业的关注,该书作者认为,企业除了要对其盈利能力保持合理关注之外,也要关心环保和社会公正。由此,许多跨国公司为了打造良好声誉,制定了非常严格的道德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标准。这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之前,也曾信誓旦旦地对环保作出过承诺。
  遗撼的是,他们实行的却是双重道德标准。在其本土厉行环保,不敢越雷池一步。可在发展中国家,则实行另一套社会责任标准。在其本土8家工厂7家达到零排放的一个日本公司,在中国却连最基本的排放标准都未达到。日资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因“任意排放超标废水,违反水污染物防治管理规定”而被上海市环保局列入“违法企业名单”。由德国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招商局福建漳州开发区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因“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被列为福建省十家挂牌督办企业之一。
  在建设初期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建污水处理设施;任意排放超标废水;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这些公然挑衅现行环保法规的行为,相信在其本土决不会为,也决不敢为,何以到了中国就肆无忌惮,甚至上了黑榜?迄今,肯接受第三方审核评估的企业只有7家,已做和正在做第三方审核的企业只有3家,这让我们看到了资本的傲慢与偏见,强势利益集团的蛮横与霸道,也看到了商业利益至上者的道德堕落和伪善。
  同样,雀巢、联合利华等跨国食品公司虽已在国外市场做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承诺,却不肯对中国消费者做出同样的承诺。国税总局曾透露,2004年,我国外企的亏损面达50%以上,其中很大部分是不合理亏损。益普索的报告分析,跨国公司“假亏损、真避税”的技巧并不神秘,主要是采取“高进低出”的形式,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达到把利润转移的目的。31%的受访者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采用双重标准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事实上也是对中国法治体系的不尊重。
  我们在谴责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沦丧和道德伪善的同时,也应思考他们何以会实行双重标准?不能不看到,企业道德行为是建立在社会灵敏的惩罚机制之上的。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旦公司出现不道德行为,除了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市值立刻会受到不利影响,还会受到执法机构天文数字的罚款,足以使其破产倒闭。安然、世界通讯、安达信等事件都是活例证。而在中国,不说企业污染普遍存在,不说处罚约束机制不健全,甚至最大的罚单也仅是100万元,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GDP而对跨国公司的不良行为过于宽纵,这亦是其“入乡随俗”,肆意开办血汗工厂,使污染到处横行的重要原因。
  因此,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和惩罚,依法关停,已成为遏制跨国企业肆意在中国产生污染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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