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看点 最近,中纪委会同最高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安徽省检察院一起出国考察团违反外事纪律事件,并由法院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但由此引发的“以公务之名行私人游之实”是否能以贪污罪惩处的讨论却尚未停止。
网友观点 ●
借着“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吞,像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为自己、小团体谋福利的行为,均应定性为使用公共财产不当。 ●
关键是要严格规定公款消费的范围与标准。不能对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姑息迁就,应该加大惩处的力度!要知道,现在我国每年因公费出国,用于旅游支出的花费不是个小数目,如果把节省下的钱用于扶贫,能改变多少人的生存状态! ●
问题在于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观念“贪污是犯罪、浪费属于违纪”,并没有从立法上解决这个问题。公职人员挥霍和浪费公款的行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早已明确界定为犯罪,希望我们国家在这方面抓紧立法,避免法律产生真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