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不应成出租车公司的特权
    2007-08-23    作者:继学    来源:红网

  郑州市出租车司机个人出资18万至20万元购买的出租车,所有权与经营权却归出租车公司所有。一对开出租车的夫妇因交涉“两权”被打,致一死一重伤。这一事件激化了“两权”矛盾,从7月30日至8月1日,全城10000余辆出租车的“的哥的姐”们,集体停止运营,市内交通陷入有车不能坐的瘫痪状态。(8月2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近年来,全国城市出租车行业围绕经营权、经营权归属产生的纷争几乎不断。其中,近日发生在郑州市的出租车司机“集体休假”风波更是将“两权”之争推向高潮。表面看来,出租车行业司机与出租公司的“两权”之争,是诱发郑州市的全城10000余辆出租车集体停止运营事件的“导火索”,而因交涉“两权”一对夫妇被打致一死一重伤则更是加速这一事件爆发的“催化剂”。但实质上,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却是出租车经营权这一社会公共财富和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有失公平与合理。
  事实上,郑州市出租车大多由个人购买,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为便于管理,规定出租车司机必须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挂靠合同才能参加运营。而凡签订挂靠合同的出租车都归挂靠公司管理,出租车的营运权、行车证以及经营权都归公司所有,司机每月还要向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然而,由于缺乏规范性和有效监督,一些出租公司将本属于司机所有的出租车以运营权的方式抵押出去,向银行贷款或者进行投资,侵占个人资产。出租车司机对此深感不满,在2005年郑州还发生过某出租车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携公款出逃一案。
  谁都清楚,出租车经营权本来是社会公共财富和社会公共资源,如今却在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为便于管理”的名义下,堂而皇之的变成了一小部分人手中的特权。这个“特权”诞生,就是因为政府部门给予这些出租车司机必须挂靠的出租车公司排他性的出租运营服务的权利。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的研究分析,开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者性质,这个行业既不需要高新技术的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出租公司这一级没有任何存在的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因为大部分资本和所有税费,都来自司机,而政府收到的税金相比出租公司的收入简直低得可怜。该研究认为,应该将车交给劳动者经营,由劳动者直接向国家纳税。
  不可否认,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郑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对司机合理的诉求予以支持,保护其合法权益;做部分停运出租车司机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理顺情绪,恢复营运;公安机关对拦截、威胁正常营运出租车的个别人坚决打击,违法者要依法处理。并进一步研究符合郑州实际的出租车行业管理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就是把本来属于社会公共财富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出租车经营权从一小部分人手中拿回来,让每一个人平等地享有城市公共资源,平等竞争城市公共资源,依靠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让任何一个具备了出租司机资格的人,都能自愿随时进出这个行业。只要真正做到以公众的需要为服务目标,以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出租行业的所有投资主体严格要求,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困扰出租车业的“两权”是可以解决的。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