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根在预决算约束疲软
    2007-08-09    张智新(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    来源:新京报

  改革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预决算制度,让财政预决算的详细报告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等诸多机构的全程、深入监督,并通过上网公布、复印陈列在公共场所供查阅等多种方式,向普通民众公开,公费出境游的乱象,才能被釜底抽薪。
  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率团公款出国旅游,因所持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被识破,而不允许入境,导致事情败露而被撤职,《新京报》昨日发表社论提出“骗公款出境游”能否以贪污罪论处,从刑法入罪的角度提出了治理公费出境游风潮的办法。昨天《南方都市报》也刊发报道,在披露徐文艾公款出游过程的同时,也曝光了官员公费出境游的诸多“潜规则”:如中介公司“一条龙服务”,虚开伪造邀请函是家常便饭,外事部门审核走形式,以及某些官员出国成为一种“福利”等。
  官员公费出境游,同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修建楼堂馆所一样,是屡禁不止的腐败顽疾,公众对此深恶痛绝。这次徐文艾被查再次显现两个信号:一方面,公费出境游这一腐败没有随着这么多年纷至沓来的文件禁令而绝迹;另一方面,高层对这一歪风并非听之任之,治理的决心坚定。
  公费出境游屡次发生,难道无法根治?显然不是。近三十年来出台了不少各种纪律、禁令,但无论是限制出游对象、次数、时间、国别,还是强化上级机关对出游的审批、监管,都还没有触及到遏制公费出境游这一顽疾的关键———钱,亦即对公共财政的约束监督。
  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部门预算等财政改革方面有所进展,但财政预算软约束的困局仍未根本打破,一些地方官员借考察、培训之名公费出境旅游,从伸手拿钱到出境花钱再到回来报销,基本上是一路绿灯。
  用公共财政对官员出境游进行约束监督,主要是预算和决算两个环节。
  从预算环节看,公费出境游的钱无非通过三种渠道:其一,对于所有官员,本级财政预算均应将其出境费用作为经常性开支的科目之一,悉数足额列入。如果一定级别的官员将“可以出境”有意曲解为“必然出境”,那也应在财政预算上将公费出境游固化为他们的福利待遇。纠正这一错误做法不难,将其剔除行政开支和专项预算就行。
  其二,有一部分官员出境游的费用并非来自预算,而来自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保留的预算外收入等,相信这种情况在公费出境游中所占比例应该不低。对于这种伎俩,则需要强化对机关的财政检查、审计监督等。
  其三,当然,还有很大一部分官员的出境游费用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因为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科目分类粗糙,而且管理审核也失之于软,所以一些官员也就能以考察、培训等名目,轻易申请到财政专项资金。
  在决算环节上,因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决算报告本身往往存在粗线条、抽象描述列支项目等问题,而目前提交人大审查的政府预算,还未见有通过附件详细列明并公开,因而公众很难监督包括公费出境游等腐败。
  看来,改革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预决算制度,强化财政部门对各类机关的预算外管理,同时让财政预决算的详细报告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等诸多机构的全程、深入监督,并通过上网公布、复印陈列在公共场所供查阅等多种方式,向普通民众公开,接受其监督,公费出境游的“命脉”——钱,才能被有效管控,公费出境游的乱象,才能被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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