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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国家环保总局推出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对包括6家污水处理厂在内的38家重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的治污新政时对媒体表示:“流域限批”已是最后一招,再狠一些的行政手段已经没有了。他认为中国的环境问题需要新的思路,就是融合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和公民参与的综合手段,但就如何保障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而言,他认为“这是未来几年中的重大主题。”(2007年07月04日《新闻晨报》) 笔者赞同潘岳副局长关于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新思路的观点,但是,为什么让公众参与只是“未来”的主题,而不是当下的主题呢?以笔者之见,与其用靠行政手段来塑造政府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悲剧英雄形象,不如现在就把依靠公众作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 正如潘岳所指出的那样,“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保护)环境对于他们来说不是高尚的理念和话语,而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财产安全、健康和子孙后代(的生存),他们最有动力、最公正也最有效率去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履行了环境义务。”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让“最有动力”的“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去“最公正”、“最有效率”地去发挥最大作用呢? 也正如潘岳所指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需要修改《环保法》,授予环保执法部门更加严厉的执法权,而且要把环境指标纳入官员考核制度,“把‘官’的问题解决了,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但是,无论多么严厉的环保执法权、无论多么严格的官员考核,也都必须以公众的支持和参与为前提,没有公众的积极而有序的参与,想要真正解决“官”的问题恐怕也是很难的。 事实上,虽然普遍存在着企业非法排污“一查就关、一走就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政府环保部门缺乏更加严厉的执法权等,但或许公众的监督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才是要害所在。试想,如果能够把污染企业周边的公众动员起来,让他们像防贼一样地盯着那些企业的排污口,它们的污染行为不就可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吗?而现实似乎是刚好相反,公众参与环保治污的诉求不仅缺乏足够的管道和出口,而且常常是无人理睬。据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官谭莉娟介绍,环保总局检查组在安徽蚌埠检查入淮口污染状况时,当地村民见到检查组竟纷纷下跪,请求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问题。村民跪求治污,不仅仅凸显了当地村民监督权被漠视的严重程度,也体现了当地村民的生存权被漠视的严重程度。 毫无疑问,公众参与环保治污不仅可能,而且必要。据潘岳副局长2006年12月12日在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发言中提供的数字,2005年全国就污染问题上访投诉达40多万起,而且此类十分投诉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这一数字不仅反映了污染的严重性及其带来的社会矛盾的尖锐性,更反映了公众参与环保治污的强烈要求和积极性。如果能够充分尊重公众的参与环保治污的权利,积极利用和整合公众参与环保治污的积极性、智慧和力量,不仅政府环保部门会得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支持,国家环保治污、节能减排或许也会有用不完的招。比如说,居民提起环境诉讼能否也像贪官案一样实行异地审判,然后依法“从重从快”加以判决并执行,以此来鼓励和支持广大居民提起环境诉讼?再比如说,前些年有关部门曾规定,凡举报一条盗版碟生产线可奖30万元,结果盗版碟生产线很快就无处藏身了。那么,如果国家也出台类似政策,让被举报的污染企业支付高额罚金,最高也给30万元,会不会也有相应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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