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行力决定绿色信贷成功与否
    2007-08-02    作者:童大焕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目前,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当前,中国的一些地方环境污染和资源承载力已到了极限状态,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此前,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坦言,“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已经是行政方面的“最后一招”。此时,引进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从以往的内部监督转向对企业内部“釜底抽薪”,无疑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事前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进行治理。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绿色信贷,不仅是银行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银行降低和防范自身风险的有效途径。否则,一旦信贷企业因公民抗议或受环保部门查处而被施以重罚甚至停产关闭,银行将有可能血本无归。但问题是,在没有足够约束力的条件下,包括银行等一切企业,并不倾向于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如果环保法律和政策执行不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不仅不会被查处,反而有可能在同类企业中因“内部成本降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而在很多地方,污染企业被列为地方政府的重点保护对象,地方环保部门很难对其严格执法。
  事实也证明,在现有情形之下,绿色信贷的前景并不十分乐观。“十一五”期间,我国设定了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指标,但一年过去,全国只有北京一地完成既定目标。全国2006年所预定的指标未能如期完成,能耗只下降1.33%,与4%的年度目标差距甚大。而且,“两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生产增长仍然较快。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控制“两高”行业贷款的任务非常艰巨。
  银监会的数据显示,“两高”贷款呈总量上升、增幅下降之势。截至2007年5月末,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40亿元,同比少增527亿元。对比全部贷款数据,会发现当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生产增长依然较快,节能减排的任务仍然很艰巨。
  比如,厦门PX项目中,各银团意向参加行已确定认购银团贷款60.5亿元(《中国经济时报》6月6日)。另据报道,由厦门农行牵头,招行、工行、光大银行、建行5家参贷行组成的银团将向“海沧石化及配套工程项目”(包括PX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贷款金额达68.53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总投资只有80亿元)。可见,仅依靠银行贷款控制高污染企业,确实有些勉为其难。此时,通过制度创新,加强环保部门自身的执行力也就至关重要了。
  不妨像秋风先生所设想的:重新设计政府架构,摆脱条条块块的思维方式,而走向多中心的重叠治理模式。也就是说,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基层政府,各司特定管辖范围内的相应职责,享有相应权力。多中心重叠治理的分工原则是,就事务本身直接进行分工,如果某些事务归中央政府管理,那么,中央政府不仅对其立法、决策,同时也借助于自己的执行体系直接执行。同样,划归省、县政府的事务,也是各自同时承担立法、决策、执行等所有环节的权力与责任。具体到环保上,国家环保部门应当在地方相关机构之外,单独设立自己的执行体系,独立执法。自身执行力的加强,再辅之于相应的经济手段,控制污染方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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