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消费本地投诉”不应限于“奥运”
    2007-08-01    巢江淮    来源:大众日报
  据7月30日《新京报》报道,奥运会期间,北京的消费者在任何一个奥运赛场城市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选择不在当地投诉,而是回京后直接向北京消协投诉,免除异地奔波之苦。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香港7个奥运赛场城市的消协(消保委)发出联合行动宣言,宣布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调解通道。
  7个奥运赛场城市建立消费纠纷的反应协调机制和快速调解通道,实行信息交换、分析、反馈和异地投诉,化解消费纠纷,核心内容是“异地消费投诉”。消费者可以“异地消费,本地投诉”,免除了异地来回奔波之苦。这无疑是一件令广大消费者高兴的好事。
  7个奥运赛场城市间的这条“消费纠纷快速调解通道”,显然是应奥运会而生,其重点也是围绕与奥运会有关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明确界定是在明年奥运会期间。据7月30日《北京晨报》报道,明年奥运会期间,中国7座举办奥运比赛的城市间将建起一条“消费纠纷快速调解通道”,7座奥运城市的消费者可完全实现“异地消费,本地投诉”。由于消费纠纷的时间、地点、商品与服务的属性都只与奥运会有关,这样的异地消费投诉只是“奥运专餐”。与奥运会无关的商品与服务是不是无法享受“异地待遇”?奥运会结束后,7城市间的异地消费投诉是不是消失?
  其实,在此之前,异地消费投诉便在部分城市、省份间展开。2004年12月12日,京沪港澳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在沪“开动”了维权直通车:根据四方合作协议,消费者异地消费可在当地投诉,投诉的移转时限为15个工作日。2005年7月22日,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北、宿州、济宁、枣庄、商丘等城市在连云港正式签署《八城市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将共同合作联动受理异地消费争议投诉等事宜,一般案件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2005年3月11日,江浙沪三地“投诉直通车”正式开通。
  解决异地消费投诉难题,是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眼下,消费者维权依然很艰难,维权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尤其是异地消费维权的来回奔波、来回折腾,让人将维权视为“畏途”而“甘愿”吃哑巴亏。越来越多的城市间、省市区间开通类似的“投诉直通车”,为异地消费投诉问题架起了绿色通道。
  笔者认为,实现“异地消费,本地投诉”是方便消费者维权的客观要求也是大势所趋,应奥运而生、为奥运服务的7个奥运赛场城市间异地消费投诉不能只是“奥运快餐”,而应该成为方便消费者维权的契机。为迎接奥运会,我们已形成或即将形成一些有“奥运”烙印的物质与精神上的“产品”,这些“奥运产品”,即便在奥运结束后,也有保存价值和续用价值。笔者认为,“异地消费,本地投诉”就是这样一个值得珍视的奥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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