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提示民间融资“风险”远远不够
    2007-07-30    东方愚    来源:广州日报
    合作建房事件、吴英事件、“带头大哥”事件,以及最近媒体报出的“权证一哥”事件,民间集资可谓汹涌如潮。监管层除了给民众灌输“风险教育”外,更需要给出更多的、真正符合民间风格的投资选项。
    几乎每一个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常识,即不可能有100元的大钞平白无故地躺在地上等着你来捡。但又有许多人坚持认为,地上总是有零钱而且是很多零钱可捡的,于是,他们试着以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去捡这些钱。投机于是产生了,打击投机也随之而来。问题在于,连打击者也不明白,怎么样去捡钱最有效。
    “非法集资”可谓屡禁不止,去年平均每天都有超过5起的非法吸储和诈骗案被查处。但是直到今年7月27日,由银监会牵头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时,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及民间借贷、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时,依然是含糊其辞、隔靴搔痒;特别其以“不是为了排忧解难”为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之一的“友情提示”,实在贻笑大方。
    近些年被查处的所谓非法集资的代表人物,或许不少人一口气能数出一大串:孙大午、唐万新、吴英、“带头大哥”等。尽管有的是“大非”,有的属“小非”,但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案件被查处后,不少人为之“惋惜”,或道上一句“运气太差”的评价语。这种舆情一方面折射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软肋,另一方面则道出了非法集资的“二八现象”。
    所谓非法集资的“二八现象”,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20%的人掌控了80%的非法集资额,二是仅有20%的集资案件被查处。换句话说,部委与传媒所爆出的查处案件,只是整个灰色金融链中的九牛一毛。
    既然查处非法集资的交易与扯皮成本如此之高,民间有声音认为,一种制度既然能稳定地存在数十年,应当是各方面力量均衡的结果,也许眼下并不存在更好的制度安排了。这种说法尽管有一定道理,但它掩饰了促使非法集资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即合谋。事实上非法集资已陷入“囚徒困境”──合谋(比如官商勾结)即使非法集资成为一种相对稳固运行的制度安排,也使中国金融安全越来越受百虫之侵。
    一直到今年以来的合作建房事件、吴英事件、“带头大哥”事件,以及最近媒体报出的“权证一哥”事件,民间集资可谓汹涌如潮。然而,面对一个投资者情愿将资金交付给或许素昧平生的集资人的情形,监管层总是习惯性地摆出给民众灌输“风险教育”的姿态,而丝毫不能给出更多的、真正符合民间风格的投资选项,这是金融转轨过程中一道不甚和谐的风景线。
    监管层对民间集资的态度亟待转变,要学着既当“严父”又做“慈母”。“严父”不仅仅是表示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等形式上,而更应表现在对官商合谋、公私募基金勾结等严查厉治的内容上。“慈母”则首先应试着以自下而上的目光,帮投资者开拓与疏通新的、回报率适宜的投资渠道,同时对一些并未违规且模式较优的民间借贷行为给予适当宽容。两者缺一不可,相互映衬。
    随着股市的持续回暖和经济的持续走强,如今民间融资行为在金融领域与非金融领域“齐开花”,手法也更为多样化,民间融资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避免的是,仅斥责集资之“鱼”而未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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