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背后的“人祸”因素亟待消除
    2007-07-26    新华社记者:杨兴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造成七名幼儿死亡、15名幼儿受伤的湖北麻城市“5·28”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查处有了新进展:除肇事司机被捕外,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交警、教育、农机等三个部门的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的查处,受到社会广泛称赞,这不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是慰藉,也是对依法办事法治理念的张扬,更有利于消除许多车祸背后的“人祸”因素。
  交通安全部门公布的数字显示,近几年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10万人左右。仅以湖北恩施州为例,近六年的六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80人死亡,平均每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每起事故死亡13人以上。从事故原因来看,除了路况、天气等因素以及肇事司机的违章驾驶责任外,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失职,则是车祸暴露出的“人祸”。
  2002年发生在湖北恩施州22死9伤的“3·15”特大交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方向器失灵,另一原因则是严重超载达79%。而2005年发生在利川市境内14死35伤的“8·24”车祸,肇事车主为了营运方便,竟然用非法手段刻制了安检和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客运业务专用章,印制了空白“省际包车”线路牌。
  上述车祸的肇事车主和司机当然受到了法律制裁,但那些与导致事故发生相关的渎职者,却没有被问责。如果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强化了营运线路管理和车辆安全检测、检查,加强了司机安全意识和车辆保养意识的教育,杜绝了超载、违规驾驶等隐患,或许就不会或减少这些大祸的发生。或者可以说,正是这些渎职失职的“人祸”的存在,才引发了许多车祸。
  麻城市“5·28”惨祸的惩处结果警示人们:谁再敢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不管是谁,都难逃行政问责和法律惩罚。而依法依规对造成车祸的“人祸”加大惩处,又必将有效减少车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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