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无不言]用“钢性”政策保碧水蓝天
    2007-07-06    游本根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来,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给我们留下阵痛与思考之余,也折射出我国严峻的环境污染现实。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最新“城考”调查显示:全国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足20%,全国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重点城市不足4成。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42.55%,200个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自2005年底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4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三天便发生一起。在环保部门接待的信访中,95%的群众来信反映的是污染问题,93%的群众来访的诉求是摆脱污染困扰。
  造成这些环境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一些企业主只顾自己发财,不顾群众死活,偷偷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有些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只要小康、忽视健康,表现在滥施农药化肥,造成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少数地方职能部门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包庇、纵容环境污染。然而,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一些地方官员受不正确的政绩观驱使,“重发展、轻环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发展与繁荣。有的地方领导甚至要求环保部门为违法建设大开绿灯。正是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羽翼下,一些未过环评门槛的企业,仍在堂而皇之地排污,从而埋下了一个个威胁环境安全的“定时炸弹”!
  面对能源、资源的严重制约,笔者以为如不采取像钢铁一般的政策和法制手段来节能减排,我国就难以实现既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严格奖惩力促政企共同担责。要将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环境目标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列入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一并考核奖惩。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要问责追究,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通过设立可持续创新基金和运用税费杠杆,鼓励企业、个人在节能、环保和资源再生利用方面的开发创新,促使企业、个人和政府共担节能减排责任,真正将环保优先落到实处。
  勇于拿起环评“杀手锏”。各级环保干部要敢当 “黑脸包公”敢于履行职责,代表政府用好环评这个“杀手锏”。凡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招商项目,不管它有多高的附加值,多大的经济效益,都要坚决将其挡在市场准入的门槛之外,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灾难。
  彻底清理、纠正“土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过去因吸引客商投资而制定的“土政策”。对态度暧昧、动作迟缓、清纠“土政策”不力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地方官员,要采取铁“手腕”,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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