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面需要政府来限价吗
    2007-07-06    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兰州物价部门近日在 “掂量”了“牛大碗”的轻重厚实后首次限定: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二点五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零点二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中新社)
  兰州物价部门的这一举措,对于普通收入家庭和下岗失业者来说,肯定是举双手欢迎,事实上,物价部门推出这一举措恰恰也就是打着维护他们的利益的旗号。不过,人们往往忘记了,如果违背法治与市场规律,打着维护他们利益采取的措施,最终往往以损害他们的利益告终。
  笔者不打算迎合大众的口味来为兰州物价部门的举措欢呼。按照《价格法》的规定,政府部门当然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的定价权力,不过,这种权力仅限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一碗牛肉面,怎么看,也不能与这上面规定的几种商品挂钩。那么,物价部门要对“违规者将严厉查处”,是不是侵犯了牛肉面馆经营者“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呢?
  事实上,物价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也不能给消费者真正带来利益。牛肉面价格的上涨,跟牛肉、清油以及调味品等原料价格上涨有关,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并非在特定场所(如在火车、飞机)或者特定时间(如灾难发生)的投机行为,所以,我们要尊重这种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价格。如果是个别经营者的不合理涨价,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如果是一种市场带来的反映,那么就必须适应,要知道“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亚当.斯密语)。我们能吃上牛肉面不是经营者的恩赐,更不是来自政府的恩赐,如果原材料涨了,而牛肉面因为限价变得没有利润了,消费者刚刚吃上几天便宜的面,但经营者都关门了,消费者连面都没得吃了。
  市场行为还是交回给市场吧!市场的伟大与神奇就在于它会通过价格这一无形的手使得每一个只顾关注自己的利益的人的行为,最终维护了公共的利益。尽管市场行为有时会偏离轨道,需要法律规制;尽管市场行为一时可能会带来某些人的利益受损,但会从总体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对于价格管制得那样紧,但我们得到的福利却是最少的。如果从这一点来看,牛肉面的涨价,只要它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那么它给全社会带来的福利将远远超过在价格控制下给社会带来的福利。
  物价部门打着为普通收入家庭和下岗失业者的利益的旗号,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掩饰了政府的失职。如果牛肉面的上涨真让这些人吃不起了,那么,政府就应当提供救济让他们能享受最低的保障,如果通过限价让这些穷人吃得起面,政府是不是将自身的责任转嫁给牛肉面的商人了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不得不提:限制牛肉面价格后还要限制什么?如果连牛肉面的价格都要政府来规定,那么政府会不会假借其他名义,无限地膨胀权力而一步一步地侵蚀我们本来就很不发达、还需要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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