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观察]管理者应善于用人之“短”
    2007-07-06    徐殿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用人之长,是古训,也是每一个管理者都十分清楚的道理。长期以来,“用人之长”成了约定俗成的公理,所有用人者都在践行,并形成了难以改变的共识。但是,人无完人,那么对于有一定短处、甚至有明显短处的人,在一些单位或企业,一般情况下大都采取避其短,弃其短而不用其短,因此,很多有用之人才大都被“用人之长”中给埋没甚至扼杀了,被这种所谓的“短”给耽误了。
  报载,美国柯达公司在生产照相感光材料时,需要工人在没有光线的暗室里操作,因此培训一名熟练工人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但公司发现,盲人可以在暗室里活动自如,只要稍加培训就能上岗,而且他们的活儿要比正常人精细多了。柯达公司从此后就大量招用盲人从事感光材料的制作。在暗室里工作,盲人远远胜过正常人,真可谓善于用短变长。与柯达公司用人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美国加州罗塔化妆品有限公司,他们让爱吹毛求疵的员工到质检工段工作;让爱出风头喜欢表现自己的做公关工作……结果,不但使这些过去被人认为有“短”处的人有了用武之地,而且使他们的“短”处发挥了正效应。该公司总经理在谈到公司成功的奥秘时直言不讳地说,公司成功的关键在于能用人之“短”。
  用人之“短”。顾名思义,就是根据每个人的特点甚至是个性,将其在平时看似短处的地方合理利用,从而达到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与传统的用人观念不同,用人之短恰当地利用了某些人的“短处”和某些工作的特殊性,而这些也恰恰是我们过去在用人工作中经常忽视的方面。
  传统的观念是发挥其长处,避其短处。这种扬长避短的用人方式虽然有对的一面和对的时候,但与用人之短相比,很显然它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人的才能的发挥和人才资源的浪费。或者是由于判断标准上的差异,导致用人不当。用人之短,不仅需要有胆,更要有识。有识就是要对个性、缺点和毛病进行分析,区分出哪些个性、缺点是可以转化为优势的,放在哪里才能转化为优势。用人之短,就是要善于巧用人的缺点和毛病,使其恰到好处,因人施用。
  可见,人之所长该用,人之所“短”也该用,只要用得恰当,后者并不比前者的效果差。高明的管理者不一定要拥有最好的人才,但他能最好地使用每个人才,不但能用人所长,还善于用人所短。用人,是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国家的长远大计,要做好用人所短这篇文章,就应该也必须树立有缺点也是可塑之才的用人观念。现代管理有句名言:只有无能的管理,没有无用的人才。天生我材必有用。缺点之所以成为缺点,关键是没有认识它,没有透过缺点看到后面潜在的优点。有缺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正确认识和使用。因此,不要一听到缺点,就觉得不能用、不好用,求全责备。与此同时,在使用上要量才适用,对症下药。古人云:骏马能历险,耕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缺点和优点也是相对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做到量体裁衣,对症下药,按照缺点来定岗定责,千方百计用好缺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如果连缺点都用好了,那优点不是更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吗?
  日本川口寅三在《发明学》一书中提出了“善用缺点”的主张,并强调说:“人类能取得多大的成就与能否巧用缺点有关。”因此,事业要发展,社会要发展,不仅要善于容人之长、用人之长,更要善于容人之短、用人之短。善用人者无废人,善用物者无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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