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型住房供应不足的原因说起来似乎很复杂,既有地方财力的因素,也有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一个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一些地方官员们只关注自身利益,置民众呼吁于不顾,没有想方设法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意识和责任心。
伦敦市政府近日就鼓励兴建经济型住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伦敦市长办公室6月20日透露,市长肯·利文斯通18日对一项敦促雷德布里奇自治市兴建更多经济型住房的计划表示欢迎。此前,负责管理该自治市的市政委员会设定目标,确保新建的住宅中有25%的经济型住房,远远没有达到市长拟定的“伦敦计划”中50%的标准,遭到了利文斯通的严厉批评。利文斯通的目标是“确保所有伦敦人都有一套像样的房子”。(《东方早报》6月21日)
不难看出,伦敦市长在保障伦敦市民住房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其胆识和诚意令人尊敬。反观我国的保障房和限价房建设,不管是从建设比例还是从地方官员的决心来看,都无法和伦敦相比。以郑州为例,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使保障型住房占到20%。即便是情况较好的北京,计划到“十一五”末,保障型住房的建设规模要达到新增住房建设规模的24.8%。以上这些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尚待观察。中国城市的经济型住房供应量与伦敦相比差距明显。
笔者相信伦敦市长把经济型住房建设比例设定为50%,绝不是随意吹牛以便赢得民众好感或连任,而是基于一个市长的责任、伦敦市民的需求和政府的承载力。伦敦市政府之所以大造经济型住房,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伦敦住宅价格过去一年上涨25%,幅度达到4年来最大。通过大力建造经济型住房,一是来解决被高房价排斥在外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二是利用经济型住房来平抑房价,有调节经济和稳定社会的双重功效。
与国外相比,我国经济型住房建设比例为什么低?这个问题说起来似乎很复杂,既有地方财力的因素,也有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一个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在经济型住房建设方面,基本没有听到中国的市长们能像伦敦市长那样大吼一声:必须保证50%的建设比例。事实上,我们的市长们甚至连30%的比例都不敢喊。
如果说地方政府限于财力致使我国经济型住房建设比例不高,那么地方政府建设豪华办公大楼及公款消费的巨资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说到底,不是地方政府的承载力有限,而是一些地方官员们只关注自身利益,置民众呼吁于不顾,没有想方设法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意识和责任心。
再说制度问题。时至今日,我国经济型住房建设方面的法规仅限于部门和地方法规,这些法规因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和约束,呈现出层次不齐甚至混乱的状态。这就为地方政府在建设和管理经济型住房时埋下了隐患。比如,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投入本来就很少,仅有的这点经济适用房管理也不完善,导致富人骗购、炒房号现象屡禁不绝。况且,经济适用房不“经济”,限价房价格不低。
我国的城市和伦敦的情形大致相似,都面临房价畸高和经济型住房供应不足的现实。所不同的是,伦敦市长有提50%建设比例的果敢,有行政干预的决心,有驳回并批评不合理计划的胆识。而我们的地方官员们缺的恰恰就是这些。而且,一些地方官员甚至不但不为民谋福利,还和开发商形成利益集团哄抬房价与民争利。
房价飞涨几乎是全球性“通病”,美国、西班牙等国都正在遭遇高房价的困扰。但从现有举动来看,都决心极大,譬如西班牙众议院5月10日通过了新的地皮法,规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这些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调控楼市、稳定房价、完善住房福利都有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