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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1 作者:周俊生 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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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像磁石一样紧紧地吸引着社会的兴奋点。即使是在前几年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进入股市的各路资金也一直风起云涌,更不要说在目前的大牛市中了。据报道,在上海市高院前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法院系统在近几年审理的股票交易纠纷案中,涉及违规进入股票市场的公共资金高达63亿元。这只是上海一地的数字,而且只是法院系统的统计数字,如果扩展到全国,如果把未出现法律纠纷的违规入市公共资金一起统计进去,相信数字更为惊人。 所谓公共资金,按上海市高院的说法,指的是社保基金、教育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基金等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它们的来源或者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公民按规定交纳于指定机构由其代为管理的款项,都有专门的用途,关系到国计的稳定和民生的福祉。把这些资金投入到风险变幻莫测的股票市场中,一旦遭受严重损失,就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危及资金的安全性,危及国计民生的正常展开。在上海市高院披露的案例中,华东师范大学的案例就集中说明了这种风险。2004年1月,华东师大投资3000万元,委托银河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当时银河证券保证,收益率不低于7%。而结果是,银河证券将该笔资金用于买卖股票,最后只偿还投资资金1400万元及收益105万元。由于这3000万元是华东师大的教育资金,数额巨大,一度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根据国家的规定,公共资金不能用于买卖股票,但可以买卖国债。国家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减低公共资金进入市场后的风险,确保国计民生的正常运行不受干扰。但是,从华东师大和银河证券签下的这份协议却可以看出,公共资金的掌管人将资金交予证券商,其资金的安全性完全系于券商的诚信基础。但问题在于,如果只是投资国债,按目前的国债收益水平,要实现7%的年收益率是完全不可能的,证券商其实从一开始就确定了投资股市的目标,从而使这笔资金陷于高风险之中。这种所谓的保底条款本身是不公平的,它将风险转嫁于券商一方,券商只能用变更投资内容的手段来确保盈利。事实上,一旦出现亏损,司法部门也不可能依据这种显失公平的保底条款来断案,公共资金最终将承受风险。 也许有人要说,公共资金进入股市,亏损了固然有损于资金的安全性,但如果盈利了,则岂不是可以使资金实现增值?这种逻辑模糊了公共资金使用的严肃性,也加大了股票市场的动荡,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特别是散户股民的合法利益。如果公共资金大量进入股市,其造成的一个后果是使股市市值出现失真,造成市场虚假繁荣的假象。特别是像利用公共资金申购新股,表面上看是保证了盈利,但由于其数量通常很庞大,常常导致申购资金急剧增加,使散户股民的中签率急剧降低,客观上也侵害了他们的利益。目前新股发行的中签率十分低下,散户股民已很难参与一级市场,这种现象的发生,与过多的公共资金混迹于新股申购领域,有着很大的关系。 上海市高院新闻发布会披露的情况,只是公共资金进入股市的冰山一角。对于这种严重危及国计民生,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等闹到了法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共资金的内容十分庞杂,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加大了对社保基金使用的监管,但对其他类型的资金,由于涉及的面相对较小,其使用还缺少有效的监控。因此,公共资金的各级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资金使用安全性的监控,堵住漏洞,不让其流入股市等高风险领域。保证了公共资金的正当使用,也就是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国计民生的良性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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