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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应当建立必要的机制来避免类似洪洞县各级政府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吸取黑砖窑事件的惨痛教训,努力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制度和办法,让农民自身能够有能力、有效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山西黑砖窑事件被曝光以来,许多人都在追问: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早已经存在,是官员失职渎职,还是行政、司法部门的不作为?官员为什么会失职渎职,有关部门为什么会不作为?
黑砖窑事件发生在山西省洪洞县,是一起个案,但以笔者之见,事件所体现的问题是有典型性的:它凸显的是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公共职能是有缺失的。
其实,我们从黑砖窑事件中受害人的身份就可以看出来:不管受害人来自哪一个省市区,他们往往都是农民,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是农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洪洞县的各级政府就可以不睁一眼闭一眼?洪洞县政府在黑砖窑事件上被舆论认定为不作为,难道洪洞县的各级政府在什么事情上都不作为吗?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政府一直在正常运转,在维持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问题在于,洪洞县的各级政府的不作为是“选择性”的不作为,这些“人民政府”相当程度上只是“城市人民政府”,而不是“农村人民政府”,当地县乡政府主要是在为城市、城镇人民服务,而主要不是在为农民服务,更不是在为外地来的农民服务。当然,农民也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农民中的富人,比如像那些黑砖窑主,当地政府是要服务的。
事实上,地方和基层政府的“城市政府”特性是相当普遍的。在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下,县乡政权“身在曹营心在汉”,虽然身在乡村,但心在城市,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等等都决定了它们这样的职能取向。实际上,在城乡分治的体制下,又有多少人谈发展、讲改革不是以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呢?尽管中央已经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我国城乡关系的历史性变化已经开始,但地方和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把县乡政府长期以来直接和间接地为城市服务的职能取向,转变到真正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上来,落脚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至少从黑砖窑事件来看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很明显,黑砖窑事件警示人们,地方和基层政权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这种不把农民当作“人民”的现象不能继续存在下去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不仅仅是改善治理效率的技术性的问题,也是改革的性质和方向的问题,转变职能一定要让我们的各级政权应有的性质和职能得以体现。像黑砖窑事件如此严重的问题虽然并不普遍,但偏离公共服务职能的问题在其他地方并非不存在,而这样的问题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同时,黑砖窑事件也再一次凸显了农民权利缺失的严重性。在黑砖窑里,农民不仅没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甚至也失去了基本的人身权利,成了“当牛做马”的奴隶。这种悲惨的境遇显然不能仅仅归结为物质的贫困,归结为资本对劳动的奴役。许多人都认为我国的“三农”问题主要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问题关键是权利的问题,这一判断在黑砖窑事件中再次得到了证实。保障农民从人身权利到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其他各种各样的权利,这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性质和职能的要求。
一方面,应当建立必要的机制来避免类似洪洞县各级政府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吸取黑砖窑事件的惨痛教训,努力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制度和办法,让农民自身能够有能力、有效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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