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开支标准细化大有必要
    2007-06-18    江苏 武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江苏要求市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大为30平方米——这意味着该省省辖市的书记、市长以及厅长们办公室的面积不能超过30平方米。通知要求,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16—19平方米,超过400人的取下限;县(处)级单位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超过200人的取下限;科级(及以下)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超过100人的取下限。(6月12日《东方早报》)

    市长、厅长的办公室面积究竟该多大?究竟是20平方米合适还是30平方米得当?这些问题相对于政府部门所应当关注的民生和办理的重大事务来说是如此的细微和琐碎,在很多人眼中,针对这类小问题郑重其事地发文限制更是有小题大做之嫌。
    不过,这样的“郑重其事”不仅大有必要,更是不可或缺。事实上,政府财政源自百姓纳税是一切公共财政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称公众为政府的衣食父母并不为过。既然如此,政府就有责任善用纳税人提供的每一分钱,而纳税人也天生拥有对政府花钱“说三道四”的监督权,以及“一票否决”的决定权。
    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一些地方政府一手掌控了财政大权,另一手却拉好“窗帘”,私自决策财政的去向。往往是钱已花出,木已成舟了,纳税人还被蒙在鼓里,对于业已造成的浪费只能是望之兴叹。君不见,一些地区最豪华、最扎眼、最鹤立鸡群的建筑是政府办公大楼,至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办公室的豪华奢侈程度更是令人为之咂舌。
    与上述公务开支的出手阔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有限的公共财政被大手笔的用于政府“衙门”和豪华“包间”的打造上时,校舍危楼、医疗短腿这些民生问题显然只能是无暇顾及、捉襟见肘了。当官员办公室可以“豪华”在先,而百姓的“教育”和“医疗”需求等民生问题却只能退居其次甚至最末时,显然应该在制度上找找原因了。
    之所以形成如此状况,与其说是因为“公务节约”的观念宣传不足,或是民生优先的公共财政理念灌输不够,倒不如说是相关制度“细则”的缺位使然。事实上,对于公务领域的追奢求豪现象,中央早已三令五申,地方上也常常挂在嘴边,但效果却依旧不佳,豪华政府衙门屡禁不绝,原因何在呢?看似不足挂齿的“细则”缺失,正是原因所在,既然没有标准约束和限制,你凭什么说我的大楼盖得超标?办公室装修过度?又依据什么追究相关责任人呢?于是乎,既无“细则”约束,所谓的责任及其追究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你禁你的,我花我的”二者和谐共存,也就并不奇怪了。
    不难看出,没有“细则”的“禁令”顶多只能停留在口号这一层面上,但却不可能获得“令行禁止”的威慑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看似不过无足挂齿的“细则”,却攸关整个机制能否健康协调的运作。在这方面,以公务廉洁著称的芬兰将公务用餐细化到“鹅肝”,或许正是其廉政机制不可或缺的根基和土壤。
    基于上述视点,江苏省将办公用房的约束细化到平方米,当然是个令人欣喜的进步,尽管其“细则”的覆盖范围可能还不够全面,但是以“事无巨细”、“不厌其烦”的审慎态度来规制“公务消费”,才能真正厘清其中的权责关系,让“公共开支”真正有了不可逾越的红线,让公众真正有了“说三道四”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开支标准的“细化”过程不仅必要,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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