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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5 作者:蔡方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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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这个“大限”正在一步步临近,随着每一分每一秒的流逝,一些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也面临着更严峻的选择:是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并接受处理,还是心存侥幸继续抗拒?是甩掉包袱重新回归正确的人生方向,还是在腐化堕落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即将来临的这个特殊的日子,有可能成为不少官员的人生分水岭。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权钱交易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了八项明确的禁令,要求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一次强调,存在问题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若干规定”的出台与30天期限的设定,被舆论看作中国反腐的一次重拳出击,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与以往类似文件不同的是,这一次的规定更具清晰的界定性与良好的操作性。通过对以往侦结案件的总结与分析,中央纪委文件把权钱交易的隐蔽情形逐一揭破,把那些由“公开”转为“地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的腐败模式公之于众,尤其是把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合作”炒股等变相腐败的法门都列为应主动交代的问题,从而让腐败的隐匿可能性大大降低,违纪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也最大限度地受到挤压。随着反腐声势的进一步扩大,以及中央纪委相关措施的逐步跟进,有关规定很可能会击破少数腐败官员的防线,收到良好的成效,也会对全体党员干部起到一次重要的教育作用。
更重要的是,中央纪委的规定还为中国反腐的新进程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众所周知,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权钱交易的方式也在不断“升级换代”,腐败官员已经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试图在牟取私利的同时规避法律风险,反腐斗争因而面临着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问题。而当大量隐蔽性腐败长期得不到处理的时候,就会在一个时期、一个地域形成特定的腐败“小气候”,恶化当地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空气,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要想严肃党纪政纪,就必须把腐败的新形式纳入整治的视野,这也是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承担着的一个重要功能。不难想见,此次大规模整肃行动的成果,将会为司法打击腐败现象提供立法和审判的依据,那些看似隐蔽、实则昭然的腐败新形式也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公正裁决。
市场经济下的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制度创新。中央纪委的“最后通牒”把惩治极少数与教育大多数很好地结合了起来,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必将产生极大的触动,也提高了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做斗争的勇气与信心。为了保证有关规定的严肃性与刚性,各级纪检部门必须从群众检举揭发、舆论监督等途径去发现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放纵。对那些拒不交代问题的,不仅要以党纪国法予以惩处,还应该向社会予以公布,从而营造出一个正气凛然的社会氛围。也只有这样做,“最后通牒”才不会落空,腐败分子才不会躲在6月29日的日历牌下窃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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