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5月15日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说,为了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我们正积极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 建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进一步表明了中央解决腐败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个网民,笔者对中央的这一举措充满期待。 期待之一,加快组建步伐。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对于更好地预防腐败,处理好与国际反腐败机构、其他国家反腐败机构的关系,特别是解决腐败分子外逃问题,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早一天组建,早一日发挥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期待之二,明确机构体制。一般情况下,新的机构的成立,必然会对现有相关机构某些方面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在对某些职能进行整合以后,以一个什么样的形式出现,以什么样的体制预防腐败问题,十分重要。笔者认为,这一机构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而不是某一组织与机构的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它应当能够独立、公正、有效地处理一切腐败问题,而不受其他机构和因素的干扰。 期待之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应该在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上有新的突破、新的亮点。在制度建设上,要突出预防这个中心,一切制度都要从预防腐败出发,从防止腐败入手,制定科学、完善、完整的预防制度,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廉政档案和管理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期待之四,理顺各种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会将其他反腐败机构的某些职能一并划入新组建的机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反腐败机构之间的关系。否则,新的机构不仅会在运行上产生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很有可能因此形成相反的作用,产生不必要的工作摩擦。 期待之五,加强国际合作。针对我国目前腐败问题的特点,加强国际合作,处理和解决腐败分子的外逃问题,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成立以后,应注意加强与国际反腐败组织的联系,建立全方位的合作,除了充分借鉴国际上成功国家在制度建设、预防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外,还可以通过与国际反腐败组织机构、其他各国反腐败组织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对解决外逃腐败分子归案等发挥重要作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