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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作者:周义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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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点客户办理业务“排长龙”现象近来已为社会所广泛关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对此问题加以破解。根据安排,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5000元提高至两万元。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推出要求商业银行大力推广个人支票、银行本票的使用,合理配置网点柜台资源,优化劳动组合等七项规定。 应当说,由银行业务在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所决定,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准不仅影响其自身在市场的地位和竞争力,并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作为行政主管的人民银行,按社会生活与经济要求,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准设定一定的强制性标准,并以此做出相关评介,应该是十分必要的。 不过要注意到的是,在银行业呈日益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商业银行服务水平的提高,不仅有赖于相关的行政标准,同时还得有待于有关市场的开放与竞争程度。因此,如果把行政对银行服务的标准当做是一种外部要求的话,那来源于市场开放与竞争所带来的压力,且如这种压力如能直接影响银行自身生存和市场地位的话,且二者相比,也许银行会在本能的作用影响下,对来自市场的压力会更加敏感,更加积极。具体以上述央行为改善银行服务的七项要求为例,虽然央行可以运用行政权力对商业银行做出提高取现上限、大力推广个人支票等的行政设定,可在理论上这还只是一种标准设定,因为银行在具体执行中,完全还可能出现早上营业时符合行政标准,而在全天是否符合如此的要求,则还得有赖于银行自身对相关要求的认识程度以及对自身切身利益所可能有的影响度所决定。 因此一个显而易见的预期就是,如果在提出行政规定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银行业的开放程度,且由这样的开放所带来的市场竞争使银行所服务的客户,在市场不仅有时间、空间自由,并且在不同银行之间有了更大、更自由的选择空间。那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出于市场生存与利润追求的本能,就会千方百计将各种服务对准客户的要求。因为银行知道,在自由的条件下,如果有其它银行有更好、更全面的服务,而自己不能及时改进的话,客户不但就会做出离他而去的选择,并且长此以往的落后,还会使自己在市场难以生存。 所以就此而言,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上述七项措施,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提高银行服务水平。不过,以市场经济要求讲,如果这种行政规定能与市场开放结合,那所出现的结果或许不仅对市场进步、对银行自身,同时对社会公共福利水准的提高,都可能是一个福音。因此,笔者很想对央行说一句:行政还不能根本解决现有银行的服务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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