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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5月16日新华社报道,湖南郴州市某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将之告上法庭并胜诉。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6分等处罚决定。 近几年来,部分交警滥用职权乱罚款,招致百姓诟病,所以李国宾的胜诉值得关注。但本案中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多年来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乱罚款的钱到哪里去了呢? 报道中说,不到25公里的路段就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再守法的司机也很难按照标志开完全程———这明摆着就是让司机“超速”。李国宾作过调查,3个小时内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没有一辆车不超速。如果按每辆车罚款额500元计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罚款17万元,一天三四十万元,一年就是上千万元! 这种算法也许并不准确,但罚款的数量想必不少。而这些钱到哪儿去了?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吗?还是像一些地方那样,按照百分比返还,或者干脆不交财政? 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究竟属于哪种情况,不好说。但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好处,他们会不辞劳苦地设立这么多限速标志吗?李国宾的案件是一个很好的线索,有关部门应该顺着这个线索好好查一查,这个大队究竟罚了多少款?钱的去向如何? 如果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即使李国宾这次胜诉了,也难以遏制当地交警的乱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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