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起诉的被告为国家商务部。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的“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5月16日《南方都市报》)
一家企业何以状告商务部呢?原来,此前宝丰酒已经由有关部门评定为“中国名酒”了,现在商务部又来搞“中国畅销名酒”,并打出了‘第六届中国名酒’评选的旗号,这样一来,未申报的宝丰酒自然不在“名酒”之列了。这让宝丰酒很委屈,觉得自己处于不利的竞争境地。 真可谓无利不起早。也就是说,如此太岁头上动土,状告商务部,还是因为商务部的“名酒”评定已经影响到宝丰酒业的市场利益。企业追求利润,自然无可厚非。从这个意义看,只要“宝丰酒”起诉有理,这场官司就名正言顺,而且还可以产生积极的引领意义。 只不过,这一纸诉状背后值得思考的地方太多了。 宝丰酒强调,他们此前已经被有关部门评定为“中国名酒”了。我不知道这里“有关部门”具体指的是哪个部门,但可以想象,一定也还是行政权力部门,保不准,来头比商务部还要大。由此我就想,如果越来越多的“有关部门”都来搞什么“名酒”评选,那么,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名酒”?这样一来,恐怕只能是权力部门打成一片,中国酒业天下大乱。 名目繁多的名牌评选,到底要让消费者何去何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关“名牌评选”出现的污垢浊流,早就是触目惊心了。比如,去年媒体就报道过一起令人震惊的“中国名牌产品”丑闻,湖北一家严重污染企业的产品竟然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中国名牌产品战略推进委员会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一时间,“中国名牌产品”遭到舆论指责。而就在此次商务部“第六届中国名酒”名单上,同样出现了一些名不见经传的酒类品牌。 也就是说,即便是行政权力机构评选出来的名牌产品,本身都可能是祸害消费者、祸害市场的劣质产品。这其实就是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市场,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恶果。 事实上,早在2004年,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就对中国名牌评选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他认为,质检总局组织这样的名牌评选机构,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规定。 利益驱动,就是这些行政机构热衷于搞品牌、名牌评选的根本动力。正如许多商家评价的那样,“上了名牌榜,当地政府发奖金,而钱早已预先用到北京搞公关了”;学者也称“实际上,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部门设租、企业寻租行为。”而此次商务部搞“第六届中国名酒”,也规定参评企业要想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得交纳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谁缴费谁就是名牌的现实表明,有关“名牌”评选的背后,深藏着权力寻租的阴影。 市场是需要名牌的。真正的名牌不是来自权力赐予,而必须是市场的选择。只有把名牌评选交给纯粹的市场中介机构,而不是交给行政权力部门下设的行业协会,才能避免权力之手对市场进行不良干扰,才能避免出现这样的“名牌打架”现象。从这个意义看,宝丰酒状告商务部,其实价值落点根本不在于“谁是真正的名酒”,而在于开启对行政干预市场现象的彻底整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