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对外开放:不必恐惧也不必迷信
    2007-04-27    刘晓忠    来源:新京报

  完善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关键是要把握好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关系以及平衡好金融的内外开放问题。我们不必过于迷信开放,也不必将其拒而远之。
  “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的金融业对外开放议题又传出了一些积极的信号。近日,银监会和央行牵头成立了“金融对外开放工作小组”并明确六大议题,其中“如何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结构,适时适度放宽对外资进入中小型金融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最为业内瞩目。(第一财经日报4月26日)

  事实上,央行曾在去年10月出台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中首次明确表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适度放宽外资进入中资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比例、业务范围和投资来源地限制。
  去年,在花旗、法国兴业银行和平安等竞购广发行股权时,最终花旗无缘在入股广发行股权问题上突破入股比例的限制,也引发了业界关于金融对外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激烈争议。因此,如何看待金融开放及其路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开放将激发国内金融市场竞争

  一直以来业界对中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效果并不太看好。因为从经济人理性的角度上看,19.9%的入股比例很难促使外资战略投资者向中资银行注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毕竟许多成为中资银行战略投资者的外资银行都在积极地申请在华子银行或分行。
  事实上,从已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中资银行的运行情况看,外资战略投资者与中资银行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中还显得有限,而且外资银行在技术和管理的引进方面都普遍倾向于与所入股的中资银行进行二次合作。
  因为这样外资银行可以获得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外资银行可以变相突破入股比例的限制;二是通过二次合作外资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直接从新成立的合作公司或项目中分得收益,同时又可以按入股比例获得中资银行的分红等。
  而管理层在放宽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企业上,不仅能够提高外资银行与中资中小金融企业战略合作的有效性,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目前中国的许多中小金融机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通过央行来化解这些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并不可行。
  因此,放宽外资入股比例的优惠措施是管理层在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结构的一种具体表现。而且,还可以激励外资银行输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的积极性和动力,从而优化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结构,提高市场的竞争效率。

开放不必然影响国家金融安全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最大的金融安全是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放宽外资入股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并不会导致外资过度控制中国金融资源问题,而且还有利于借助外资之力消化中小金融机构潜存的风险,并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竞争力。
  目前外资占中国金融资源的比例有限,而且涉入深度也不高,因此适度放宽外资入股中小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并不会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产生显著的冲击,并对中国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不宜夸大开放对金融改革的作用

  尽管金融开放的正外部性很大,但要认清的是,中国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根本性原因仍然在于中国金融体制性问题。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还存在许多管制,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处理机制尚不完善。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内金融机构业务的拓展空间,限制了金融机构自主风险和资产定价能力的培育,同时也限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显然,这些体制性因素不可能依靠金融的对外开放而得到有效地改善。
  金融对外开放和金融改革虽然有联系,但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开放能够为改革提供条件和有利环境,但开放代替不了改革。因此,对于管理层来说,处理好金融开放与金融改革的关系,在适度拓宽开放的基础上,拿捏好改革的分寸和着力点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否则,过度依靠金融开放,特别是金融对外开放来推动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改革,很容易增加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有效平衡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

  如果说金融业对外开放能够有效地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那么有效的金融业对内开放将更有效地提补目前存在的金融短板,促进中国金融结构和金融资产结构的细化和深化,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三农”提供特色服务。
  总之,完善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关键是要把握好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关系以及平衡好金融的内外开放问题。我们不必过于迷信开放,也不必将其拒而远之。

(北京普蓝诺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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