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不能成地方领导“试验田”
    2007-04-26    惠铭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为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及领导人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城乡规划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该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禁止擅自修改。对此,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规划“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多年来,城市规划的“败笔”无情“涂鸦”着一座座城市,出现了一些令人痛心的“通病”:一是“千城一面”。城市的同质化让城市失去了特色和个性,失去了城市特有的历史与文化。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邹德慈曾在投影仪上打出国内4个著名大城市的景观图片,请记者分辨。结果,望着清一色的高楼大厦,记者一脸茫然,根本说不出任何一座城市的名字。记者将此看作我国一些城市建设“千城一面”的绝妙注解。“城市是文化的容器”,这是美国社会学家、城市规划师刘易斯·芒福德的名言。“千城一面”让城市文脉模糊,记忆依稀,历史遗存支离破碎,文化符号完全混乱。
    二是“摊大饼”,城市规划缺少科学性。现在有些城市的规划过于草率、简单,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一直停滞在封闭和半封闭状态,群众和专家的建议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市民对城市规划的监督。一些城市的规划,往往随着领导的更迭而朝令夕改,缺乏科学性、长期性,以致有人说城市规划就像“摊大饼”,来一个领导摊一次,一次一变样,城市规划成了个别领导的“试验田”。时间长了,城市规划支离破碎,惨不忍睹。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城市总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关系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能否协调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一规划就是100年甚至几百年,而我国一些城市的规划管理往往是几年、几十年。
    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一个城市要有高规格的规划,起码有两个前提,一是让市民参与;二是由懂规划,了解这个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人文、自然的规划专家全面规划。在规划时,还要做到反复论证,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规的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
    反观现在一些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不够透明,难以监督;个别领导成为城市规划的“主角”和最终决策者,群众和专家的建议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追求政绩的冲动让个别领导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频频上马。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刚愎自用与不懂装懂,不仅使城市失去特色,而且许多错误决策导致劳民伤财、侵占良田、“短命建筑”等现象,也给经济带来伤害。
    城乡规划法即将出台,但愿这部法律能成为领导们的“紧箍咒”,把规划交给专家、交给群众,使我们的城市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长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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