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就业应尽快从流动转向固定
    2007-04-24    杨宜勇 邢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受到较多非市场因素的制约。流动就业属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被迫流动,而非由市场竞争带来的自由流动,从而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着各种人为的限制,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也不敢据理力争,为保住工作机会宁愿接受同工不同酬的不公正待遇,这都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
    农民工流动就业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4亿人,粗略估计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在2.6亿以上。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基本特征是:绝大部分为青壮年劳动力,主要为男性;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普遍偏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不高;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是农民工的主要从业领域;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渠道较狭窄,主要为亲友等熟人介绍,近年来有组织的外出逐步增加;农民工开始慢慢融入城市社会,举家外出的比重在不断提高。
    相比较而言,城市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更高的经济收益,这比其在农村从事农业劳动要好得多,因此,即使在城市工作时不得不接受不一样的就业待遇,他们也非常乐意继续工作。如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得到保障,从比较收益来说,农民工还是倾向于外出就业,因为外出就业所提供的综合收益要远高于农村地区,并且农村还拥有大量需要转移就业的剩余劳动力。同时经过多年的城市就业生活,很多农民工开始对城市产生依赖。如果相关就业条件能够得到改善,在一定时期内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规模仍会出现大幅度增加。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推开,农村及附近城镇新增了不少就业机会。而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水平增长太慢,使得城市就业的比较收益优势在逐步丧失,劳动环境、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因素也开始越来越为农民工所重视。虽然农村仍有大量需要转移就业的劳动力,但农民工有了更为广泛的选择空间。如果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待遇和环境不能得到明显改善的话,农民工大规模涌入城市就业的现象短期内将不再出现,农民工流动就业规模将会趋于基本稳定。
    发挥市场在调节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农民工逐步从流动就业走向固定就业,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政策有必要作出相应的改进。
    具体措施包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适当放宽农民工的落户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各级政府要取消对企业录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简化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各项手续,取消专门针对农民工设置的就业证等登记项目,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二,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以及同工不同时问题。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工也能公平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对农民工采用统一标准。其次是完善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的管理机制。再次是建立与农民工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长期在同一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可以考虑其加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对流动比较频繁的农民工,可以探索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和便携性强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是完善农民工的社区管理服务制度。
    四,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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