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平衡劳动关系负有重要责任
    2007-04-12    卢周来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报道,本月初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对于2007年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把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五大领域改革的重中之重。有关负责人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对于真正建立起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与法治政府,具有根本性意义。
    我认为,从平衡劳动关系的角度看,转变政府职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也具有关键性作用。改革开放近30年来,在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社会公平状况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造成这些问题的诸多原因中,一些地方政府因为职能转变不到位,在平衡劳动关系中角度定位不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从经济学理论看,现代经济增长主要由投资拉动,因而,需要鼓励资本要素拥有者多投资;而要使资本要素拥有者多投资,必须给其以更高的激励;而在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给资本要素拥有者以高激励,势必会挤压劳动等其他要素本来应该拥有的公共资源。正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将其职能的重心放在直接抓经济建设,会造成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本能地亲近资本,给资本要素所有者以“超国民待遇”,甚至在劳动纠纷中出现褊护资本的倾向,而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劳动者利益及全社会平衡,最终人为拉大社会的不公平。
    媒体曾经披露过这样两个典型事件。一是中原某市为了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用“超国民待遇”的办法招商引资。当地政府承诺,凡是在本地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者,政府给投资者发放“荣誉市民”证,投资商享受交通违规不受处罚、娱乐场所消费不被检查等待遇;投资超过500万,政府给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头衔,孩子上最好的中学等等十多项特权!这是一起地方政府利用公共资源亲近资本的典型例子。
    另外一件事发生在南方某城市。有一个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员工在加班中猝死。实际上,该公司的中国员工都反映,劳动强度大,加班多是家常便饭,也至少是造成这名中国员工猝死的间接原因。但该员工死后,总部却发表声明说“我公司招收培训某某的目的已经落空,损失最大”,言谈之间完全只想着企业的利润,而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该员工死后,家属与该跨国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这种劳动纠纷案件本来可以借助相关法律程序解决,但市政府却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不能让跨国公司生气”。因为作为利税大户,该公司在该城市的地位非同一般,况且该跨国公司正有意将总部迁往上海,为此,市政府正设法挽留。该市政府大约认为,假如相关部门对这起死亡事件鉴定的结果不利于外资企业,这家企业很可能以此为借口离开该市,该市经济发展将遭遇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一定“不能让跨国公司生气”。最后,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府的授意竟然作出结论:该公司中国总部员工之死不属于工伤。就这样,本来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部门,在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建设的压力下,也被迫成了强势外企的“奴婢”。
    令人忧虑的是,类似这样在发展主义压力下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在当下中国并非个别。经验表明,在部分国家与地区,贫富差距稍大了一些,但只要政府公共政策能够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平衡劳动关系方面正确发挥其功能,使得“强者不敢肆无忌惮,弱者不会求告无门”,社会仍然能够维持较好的公平状况。可以说,政府公正是给弱者最后的信心,也是确保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但在我们某些地方政府那里,在发展主义与寻求税收或租金最大化动机下,政府往往站在强势群体一边。这种状况只能依赖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来予以解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与角色定位应该由原来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最大化”,向追求“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转变。也只有实现了这种转变,政府才能更好地平衡劳动关系,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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