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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新华社记者:葛如江 杨玉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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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农村采访时发现,有些地方的基层干部提出将中央直接发给农民的种粮补贴资金改变使用方向,这一动向值得高度关注。农民反对改变补贴用途,国家给予农民的补贴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挪作他用。
2004年至2007年连续发出的四个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在好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下,我国粮食生产出现重大转机。去年全年粮食产量达到9800亿斤以上,平均亩产连续三年创历史最好水平。然而,我国粮食持续增长的基础并不牢固。目前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我国粮食生产受到自然风险的威胁较大,仍没有摆脱“靠天收”的落后局面。
当前一些基层干部却对这项政策的认识出现了偏差,试图把农民直接得到的实惠以种种借口收回。他们的理由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筹资难度加大,农业公用设施建设一家一户难以开展。农民现在尽管有了几十元粮补,但远远不能解决未来的生存问题,不如把这些粮补资金改用于合作医疗、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农村养老制度等。
这一思想苗头是极为错误的。对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维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粮补资金总额虽然不多,但实实在在到了农民手中。几年的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给农民传递出中央政府加强农业、保护农民利益的坚定而持久的决心,稳定了民心,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记者在基层调查发现,村民正准备春耕生产,听到粮补政策要变化的传闻,有的农民对是否继续种粮心神不定。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确面临着不少难题,农田水利、合作医疗、农村养老等方面,确实欠账很多,对此中央政府已引起高度重视,并加大了支农力度,今年就新增农业支出520亿元;同时,地方政府应该负起责任,动员广大农民参与,逐步解决。但是,绝不能把希望寄托于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上。
粮食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民直接得到的好处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扣留和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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