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息税制度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
    2007-03-20    作者:邓清波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最近,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26位政协委员的联名支持“取消利息税”提案。对此,民众调查显示93.7%的人认为目前的利息税制度不合理,“本来就不多”的钱袋子“越存越少”,这在老百姓普遍反对利息税的原因中颇有代表性。43.3%的人认为,利息税对自己的储蓄计划没有影响。(《中国青年报》3月19日报道)

  窃以为,利息税制度的特征,是中低收入者以少损失得到大受益,而富裕阶层则将支付相对较大的代价,当然也能从中获益。诚然,利息税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肯定有损失———笔者本人就属于中低收入群体,但是,这种损失毕竟是有限的,道理很简单,中低收入者存款较少,所支付的利息税自然也较少。而如果国家严格落实1999年开征利息税时已经明确的政策:利息税收入集中用于中低收入者,那么,中低收入者就能从利息税制度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可见,利息税制度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是“以小搏大”。
  反之,越是富裕的人,存款越多,因利息税的个人支出就越大。尽管有论者认为,越是富裕的人投资增值的渠道就越多,如买房买车买股票,因此利息税对他们可能不起作用。但是,应该看到,富裕的人把钱用于投资或者购物等,这本身也会产生经济效益,对社会有益处。所以,开征利息税,富裕阶层势必在多存钱多交利息税和多投资多消费这两者之间选择,而无论是哪种选择,对中低收入阶层都有利。当然,对中低收入阶层有利,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这对富裕阶层本身也是有利的。
  可见,利息税制度是一个双赢的制度,尤其是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今天,绝不能取消。“双赢”的结果背后,是中低收入者支付了较少的成本(较少的利息税),而富裕阶层支付了较多的成本(较多的利息税或者投资和消费)。
  事实上,利息税制度所体现出来的这样一种成本分摊而利益共享机制,意义十分重大,乃至超过了利息税制度本身的积极意义。因为,改革开放到了今天,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各种利益集团已经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推动改革,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更为合理的改革成本分摊和利益共享机制。显然,“劫贫济富”必须坚决遏止或防止,但单纯“劫富济贫”、试图完全由利益集团作出牺牲支付新一轮改革的成本,也势必阻力重重,不现实也不合理。因此,最为合理可行、实现改革成本最小化和社会共同利益最大化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共享机制,就是现行利息税制度背后所体现出来的这种机制:中低收入者和富裕阶层都应该继续为改革支付成本,但是,中低收入者要支付得少一些,收入越低者支付得越少,而获得的相对利益应该更直接、更多一些;富裕阶层则应该多支付一些成本,但也仍然能从中获得公正的受益。
  显然,这样的一种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动荡,凝集社会共识,继续推动改革,增进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利息税制度不仅不应该取消,其背后的这种合理机制还应该推而广之,延伸至其他各种公共改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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