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关键在增量改革
    2007-03-15    苑德军(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教授)    来源:新京报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工作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六项任务,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引入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从已有的改革措施看,基本上都是着眼于存量改革,即在原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框架基础上,通过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调整或扩张来达到“构建”的目的。实践证明,这种改革思路对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虽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不可能打造出适应“三农”特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基点,在于启动增量改革,引入新的金融组织元素和新的金融组织成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丰富和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结构,扩充农村金融组织队伍。
  导致农村金融供求关系失衡的原因很多,但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密度不够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农业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金融机构商业运行的空间狭窄,并且这种状况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农业银行不仅没有在现有乡(镇)营业所基础上将机构进一步向下延伸的意愿,而且即使是现有机构,资产规模也不可能有大的扩张。农业发展银行也只是在县里设立了支行,受其业务范围限制,也不可能将机构向下延伸。
  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事实上是农村信用社的独家垄断,这不利于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力,也不利于打造一个交易规模巨大、运作规范有序、富于竞争效率的农村金融市场。引入多种层次、多种所有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打破农村金融市场一潭死水的局面,强化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交易价格的合理化和金融服务的高效化。
  金融发展受制于金融总量扩张和金融结构优化两个因素。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金融结构优化的进程明显滞后于金融总量的扩张。而我国金融结构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少微小型金融机构。实际上,我国需要多种所有制的、数量众多的微小型金融机构,这是由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金融机构客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和金融交易成本的差异性决定的,这“三性”构成了微小型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在农村发展微小型金融机构,不仅是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需要,而且也是为优化我国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发展水平所必需。

村镇银行是完善金融结构的重大创新

  正是考虑到增量改革对重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性,银监会去年12月决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是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我国金融结构的重大创新之举。
  3月1日,四川省仪陇县诞生了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东丰和磐石的两家村镇银行也正式开业。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这两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于近日面世。这些创新的农村金融组织的诞生,不仅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结构,也激发了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热情。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一些外资银行都对参股村镇银行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不能照搬城市模式的金融发展

  不过,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设立,只不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还有许多问题待解。
  第一,制定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总体发展战略并分步实施。一个完善健全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该是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于一身、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于一体的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体。把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仅仅理解为具备间接融资功能的银行类机构的扩展,是狭隘的。资本市场如何向农村延伸,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和投资需求,如何方便农村经济主体参与企业的产权交易,如何发展农村的保险组织,尽快改变农村保险业发展严重滞后等问题,也应作为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二,尽快明确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拓宽其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好多农户和乡办、村办企业不具备获得商业性贷款所需要的抵押品和担保条件。因此,不能机械照搬城市大银行“嫌贫爱富”的经营管理模式,而是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创新村镇银行等小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方式就显得十分必要,尤努斯的乡村银行实行的内生性约束机制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为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应尽快建立涵盖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免除储户到村镇银行存款的后顾之忧,为村镇银行负债规模扩张创造有利条件。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上,应对村镇银行等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实施有别于大银行的监管标准。另外,在物权法可能出台并付诸实施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动产担保制度,扩大动产担保范围,缓解担保资源紧张的状况,改善农户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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