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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 作者:朱新美 来源:江南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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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区领导决策轻率浮躁,造成损失后,又因为领导干部已不在任,造成责任难以追究的情况,正在召开的“两会”上有1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国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促使领导干部科学决策。
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初听,似乎真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放弃短期行为,克服浮躁心理,但细一琢磨,便觉得此提案最多只能让人感叹提案人的良苦用心,终身追究看起来挺美,但实行起来却并非易事: 首先,真要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会不会使一些有魄力有作为的领导干部变得像小脚女人一样,瞻前顾后,当断不断,整日想到如何全身而退,实行软着陆。这样一来,领导层的锐气没有了,进取心丧失了,敢闯敢试敢冒的精神萎缩了,当拍板的事不敢拍板,步入庸人治国的窘境。 其二,明明重大决策是领导一个人拍板的,却冠以集体决策的名义。或者,领导将自己的思路授意众部下去实施,以集体决策的之名,行个人决策之实,用公权力来达到贯彻个人意图的目的。再或者,以后事事都是集体拍板决定,领导只起到召开会议的作用,该是他决定的事也不决定了,最后出问题时,重大决策既然是集体作的,你凭什么要追究主要领导的个人责任? 其三,任何事物都逃脱不了历史的局限性,要想保证永远正确,无疑是梦想中的永动机。永远正确也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发展都与时俱进,何况是工作中的一项决策?重大决策出现失误要负责到什么程度也是一门学问。 其四,官员一向是以新官不理旧事为超脱,想想看,若干年之后,曾经的部下还会去追究老领导多年以前的决策失误吗?与决策者并无关系的,谁又愿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得罪一个已经告老还乡的老人呢?何况,真要追究起来也是无谓地增加行政成本,难免羊肉没吃到还惹得一身臊。 在此,我并非是要说领导对自己的决策不要负责,决策失误不要追究,而是寄希望于建立健全科学决策的制度,让决策走上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听证,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让科学精神贯穿决策始终。这种责任追究不是终身追究,而是现时追究,加上强化审计监督,就能及时发现领导的决策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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