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诗案:“平调处分”散发权力怪味
    2007-03-01    作者:何勇海    来源:燕赵都市报

  今年2月14日,“彭水诗案”责任人、彭水原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平调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遭到人们质疑。2月27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就此作出解释,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也应该安排工作。而重庆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也表示,这是一次平调,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新京报》2月28日)

  公务员秦中飞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而获罪被押,40余人牵连其中,这起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已被调查认定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有专家认为,这样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必须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彭水诗案”中那位动用公检法机关粗暴践踏公民权利的官员,不仅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反而仅仅在短暂免职之后摇身一变,从一个县委书记“平调”到省城当起一局之长了。这样的处分,算哪门子处分?按理说,行政处分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几类,“平调”又怎能算是“处分”?这样的处分托辞,实在有“忽悠”群众之嫌。
  笔者也承认,很多落马官员有一身的本事,工作能力也很强。“不能让他没有工作,也应该安排工作”——但是,仁慈的上级领导是否想到:工人能够下岗,为什么干部就不能丢掉工作?一个小小的县委书记居然能够制造轰动全国的“彭水诗案”,其思想里没有一点儿宪法意识、人权意识,请问他有什么甘当人民公仆的能力?像蓝庆华这样的官员,滥用职权,干涉司法,使司法机关大办错案和冤案,首先政治上就不合格,不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是应当自动引咎辞职的,还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使用干部讲究德才兼备,没有德有才也不能用,何况这还是一个因权力在手而动用政法部门去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干部。
  可以说,对问题官员的平级调动“处分”,不排除有包庇之嫌,在名义上说是处分,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处罚效用。一个县委书记利用手中权力触犯了公民权利,不仅得不到惩罚,反而更加辉煌,这折射出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破除官官相护的体制弊端真是任重而道远——某些官员在此地犯错误了,组织上为了“挽救”他,往往采取就地“免职”而后异地平调做官甚至升官的做法来安抚,表面上看,这是给干部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但是,它却变相纵容了这种“敢于犯错误”的干部,以致最后出了“大事”。这样的例子,可不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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