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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法制晚报》报道:车票上写着退票在开车前办理就可以,但张先生赶在火车开车前2小时退票却遭拒绝。北京站业务科解释说,由于春运火车票紧张,春运期间退票须提前6小时以上。 早在2003年,国家计委出台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意见对退票时间没有规定,而是要求运输部门“不得剥夺旅客的退票权利,要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不得设置障碍、指定不合理的退票窗口强制或变相阻挠旅客退票,剥夺旅客的退票权利”。而“提前6小时退票”,完全是铁路部门自行设置的不平等“条件”和“障碍”,结果“变相阻挠”了旅客的退票权。 将“春运火车票紧张”列为“提前6小时退票”的理由实在滑稽。车票越紧张,意味着将退回来的票再次卖出去越容易,凭什么还要将退票时间提前到6小时?况且,车票上明明写着退票在开车前办理就可以,尽管“退票提前6小时”在新闻媒体公开作了报道,车站也张贴了公告,但旅客购票时并没有被逐一告知。旅客有责任看清楚车票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但并没有义务在购票之余还要查阅相关报道或者记住车站公告。 旅客退票是因为有特殊情况,他们买票不是为了“退着玩”,退票也不是为了“逗你玩”,那“玩”的可是自己的钱啊。我们有理由怀疑:铁路部门对退票设置“提前6小时”的限制,目的是不是为了让退回来的票更好地卖出去?这一规定“方便”了自己,却刁难了旅客;这一规定是运营者单方制定的,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他们甚至失去了谈判、申辩、听证的权利,显失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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