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价廉物美"还要财政部提醒?
    2007-02-26    湖北 高君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强调政府采购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三秦都市报》)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集团采购方式,具有规模效应,也就拥有最好的性价比,低价优先、价廉物美也应当是招标的底线。但是前不久,在广州市人代会上,有人反映下属单位委托政府采购的面包车,竟然比市场价还要贵数万元。
    日常生活中,即便是一个家庭主妇到菜场买菜,要想买便宜菜都会懂得“货比三家”。而政府采购的招标价竟然高于市场价,就不由得让人怀疑,组织招标的工作人员是如何进行市场调查的。
    政府采购没能达到价廉物美的目的,其实也反映出招标监督机制不健全。事实上,即便是在招标中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如果招标者与投标者存在利益关系,他们或可能千方百计操纵价格,或明里招标却在暗中定标,导致招标方与个别投标者的“利益合谋”,串通一气挖政府的“墙角”。
    政府采购连“价廉物美”都做不到,还要财政部下发通知专门提醒,采购部门就不感到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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