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电子商务
    2007-02-15    张春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互联网应用已经全方位了,即使是被认为属于创意产业的广告业。
    在美国,传统广告基于互联网的代理业务已开始大行其道,并对传统广告代理产生了巨大冲击。以搜索巨头Google为例,为拓展其在线广告业务,早在2006年1月,Google就以12亿美元的高价收购了在线连接广告和无线广播电台公司dMarc。美国领先的在线广告代理商Spot Runner于2006年10月获得来自美国营销广告巨头WPP、Interpublic Group和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6000万美元的投资后,客户早已遍布美国房地产、餐饮连锁、宝石等行业。
    如今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呼风唤雨的巨无霸百度、携程、QQ建立初期,其业务模式均来自美国的Google、Expedia、ICQ。在中国,广告在线代理模式已经被证明是传统广告行业的电子商务化。中国互联网实验室指出,尽管广告在线代理模式不可能完全颠覆传统的代理模式,但这种新模式伴随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最终将实现对传统广告代理模式的“和平式演化”。
    目前在中国上海,一家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专业提供广告在线代理服务的公司——基亿广告传媒正日益受到市场关注。实际上,基亿目前所做的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上,为企业客户提供电视广告片制作和投放服务。
    中国有2000多家中小城市电视台,有着丰富的电视广告时段资源,但全国性的大广告公司普遍没有精力顾及他们,致使大量的广告时段资源都处在闲置状态,未能充分发挥其资源效益。如果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把这些广告资源进行整合,为本地的中小企业和具有跨地区广告服务的大企业服务,从而也为中国2000多家中小城市电视台搭建起了一个全国性广告销售市场。
    事实上,基于互联网的优势,在线广告代理对广告代理模式的创新将是深远的,对国内广告市场的未来发展也必将产生重大冲击。但是作为一种创新模式,基亿模式目前所面临的风险是需要迅速地实现市场扩张,而一旦完成对有效市场资源的整合,则其价值必将令投资者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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