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商品的过度包装
    2007-02-14    王炤坤    来源:经济参考报
    春节临近,各地节日礼品消费进入高峰。记者在多个城市发现,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类等商品的包装豪华不逊往年,社区垃圾站又迎来包装垃圾的“壮观阵容”。这与当前提倡节约、重视环保的科学发展的要求大相径庭。
    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在多个方面给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
    包装业所用纸张、橡胶、玻璃、钢铁等等,都是工业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材料。过度包装往往要一次性耗费大量精贵的原材料,浪费了原本就稀缺的资源。有人算过,我国一年约生产12亿件衬衫,其中八亿件是盒装,需要用纸24万吨,如果以直径10厘米的大树为标准计算,就相当于要砍伐168万棵大树。
    过度包装又造成了巨量的生活垃圾,使不可降解的固体废物污染成倍增加。“白色污染”泛滥直接导致“垃圾围城”。据统计,北京市每年产生的垃圾近300万吨,其中60万吨为过度包装物。北京市每年处理垃圾的费用高达10亿元,如果减少不必要的过度包装,仅此一项至少可以节省两亿元。
    过度包装也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助长商业欺诈之风。一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已占到产品总价的70%,已是喧宾夺主椟贵于珠,更有黑心商家趁机搭售其他商品。“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豪华包装商品,使商业欺诈之风蔓延,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过度包装还诱发社会奢侈风气,暗藏腐败行为,加剧社会不和谐。这些年各地出现的天价月饼、天价洋酒、天价保健品等,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有悖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更有害的是,过度包装的节日礼品被有些人作为“遮羞布”,搭配着贵重的有价证券、礼品甚至金钱,大行贿赂之道。
    过度包装风要刹住,一是尽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尤其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几类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二是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进行日常监管处罚;三是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或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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