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欠薪:不能给我们自己制造对手
    2007-02-08    中波    来源:燕赵都市报

    年关将近,农民工讨薪的鼓点再度密集。就在近日,在广州,恼怒的讨薪者摘走了黄埔区劳动监察大队的门牌以示抗议(《新快报》2月7日);在安徽六安,一名农民工为索要工地老板拖欠他的工资款,将一无辜少女非法拘禁(《新安晚报》2月6日);在兰州,一名农民工为要到被老板扣下的2000元,在单位的宿舍里打开了液化气扬言引爆,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制止(《西部商报》1月31日)。

    顺着媒体的视线,我们还看到:有民工赖工地、堵工头;有民工爬塔吊、跳楼;有民工拍卖妻子乳房;有民工拔刀相向,手刃恶意欠薪者(如2005年王斌余案)……这样的新闻一再发生,提醒和警示我们:欠薪早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不能给我们自己制造对手。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可以这样说,过去近30年,如果没有农民工这个庞大而忍辱负重的群体,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就不会有那么快。农民工“拿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重、最苦、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同时,“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他们工作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中,融入城市的方方面面,维持着城市的正常运转。
    逐利是企业的天性,当然无可厚非。但是,这种逐利的冲动必须要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必须要纳入法治轨道。企业要生存和发展,民工同样需要生存和发展。不重视对劳工群体正当权益的保护,只是一味地对企业溺爱,一味地杀鸡取卵,一味地把更多本应属于劳工的血汗钱转化成虚假的企业利润,无异于饮鸩止渴。
    应该看到,农民工联结着城市与乡村,在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全局和长远。民工每积累下一个恐惧、担忧,可能就会传导给其周边的人群更多的恐惧、担忧;民工每积累下一个不满、仇恨,社会上可能就会郁积更多的不满、仇恨。可以这样说,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
    不容忽视的是,农民工不断“创新”的讨薪方式正在发生些许变化———如今,他们开始以愤怒对冷漠,以违法对违法,以强硬对强硬,这种极端化行为,已经开始威胁到他人,并在一定程度上危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民工讨薪方式的转变,可以说是民工权益长期被忽视、被侵犯的必然结果,它向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
    “和谐社会”要求各级社会管理者必须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求每一个诚实劳动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和维护,每一个侵犯正当劳动权益的人得到惩治;要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冲突,不能给我们自己制造对手。我们期待: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社会管理者能够探索出更有力、更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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