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孤苦离世凸显农村养老困局
    2007-02-08    本报记者:晏国政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6年12月17日晚,山西省永济市一名生养了七个子女的85岁老太太王秀英在当地一家医院离世。令人遗憾的是,在12月4日至9日王秀英老人病重住院期间,她在家的六名子女,除了二儿子给送过一次饭外,竟再没有一位到医院看望。随后,永济市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近日对王秀英老人的四位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进行了党纪法纪处罚。
    这一事件发生在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格外引人注目。它引人注目之处无外乎两点:一是在有着孝敬老人传统美德的社会中,还有人能将自己病重的母亲扔在医院里长达六天之久,不尽赡养义务;二是处理一起不孝事件值不值得动用党纪法纪。而这两点也恰恰凸显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困局。
    记者在就此事进行调查的时候得知,王秀英老人孤苦离世事件在广大农村绝不是个别现象。永济当地一位基层干部说,在一些纯农业村比王秀英更凄苦的老人多得是。山西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曾经在山西省的六个市县的六个村庄做过农村养老实证调查,结果也显示,在所调查的413位老年人中有324位单独居住,占到78.45%,有308位自己做饭,占到74.58%。调查结果还表明,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和身体状况不容乐观,总体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且多子女老人不具有养老优势。
    事实上,在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我国养老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正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梗阻。专家分析说,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我国农村以孝为本的家庭养老观念有所转变,部分农民道德观念也明显减弱,而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也使得子女膝下尽孝的方式不再现实,再加上当前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不尽完善,家庭养老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养老问题在未来几年内还将更为严重。
    既然农村养老问题已经凸显,那么该如何去解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对有关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的处罚细则。既然有法可依,又有具体标准,对不孝人员进行党纪法纪处罚就是理所当然之事。遗憾的是,虽然有了这些规定,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加以有效利用。人们对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还一直寄希望于社会舆论谴责以及不孝子女良知的回归。这或许正是永济市动用党纪法纪处理不孝子女引发社会关注的主要原因。
    当然,惩处制度并不是万能的,更谈不上解决根本问题。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农村养老难题,根本途径在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打造长效机制。而当务之急是要在社会上加大对有关纪律法规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养老机制。首先是建立监督机制,可由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家庭调节机制,定期进行慰问、表彰等活动;其次是建立邻里互助机制,尤其是面临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趋势,集体更应该把邻里组织起来,协助养老;最后是利用集体经济,采取建立养老院等方式,进行集中养老。
    我们希望,未来几年内,各级政府能够真正重视和关注农村养老问题,并拿出切实的解决办法,使我国广大农村早日实现“老有所归、老有所养”的愿望,而类似王秀英老人的遗憾再也不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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