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问责地方领导可行性有多大
    2007-02-06    作者:王杰    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报道,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房市调控不力,问责制度缺位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两次房市调控过程中,北京等地的房价迎头快速上涨,甚至比调控前的涨幅还大,而鲜有官员遭到问责。房价上涨带动GDP上涨,为官员政绩涂抹上了一层最亮丽的光环。这意味着,房价快速上涨,地方政府官员不仅不必承担责任,还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这反过来又助长了官员抵制和化解调控政策的心态,推动房价的进一步上涨。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部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房价涨幅进行调查,并表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一次非常清楚、非常明确地提出了问责制。但是,建设部的问责能够真正推行下去吗?
  最起码的一个问题是,建设部作为房市调控的主体之一,与地方政府一样,它在房市中也有利益因素,也应该被作为检查的对象,如果它在房市调控中没有尽到责任,也理应成为被问责对象。因此,由建设部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房价涨幅进行检查并问责地方政府官员,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也难以令地方政府官员口服心服。
  事实上,在两次房市调控当中,建设部的表现屡遭公众的质疑和批评。比如,建设部官员和建设部自身,在“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要占开发总面积的70%”这一具体规定上的动摇,就使二次调控最具有杀伤力的一个具体规定被软化,建设部因此遭到公众的批评。在这种情况下,由它去检查和问责地方政府官员显然缺乏足以服众的公信力。
  而且,一些房价逆调控上涨大涨的城市(比如北京),其地方官员的级别在建设部官员之上,建设部能否对其进行问责?即便对那些级别较低的地方官员,建设部又依据什么规定对他们进行问责?
  因而,房市调控需要问责,但需要制定出明确而详细的问责法规,并由中央直接委派检查团对各地房市调控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力的地方政府官员进行严厉问责,才能确保问责到位。只要问责到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被调动起来,他们自己就会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价,而不是听任甚至支持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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