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控引入“问责制”谨防陷于孤立
    2007-02-06    作者:单士兵    来源:潇湘晨报
  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靠炒卖土地牟利,大举造城运动,对经适房、廉租房弃而不建,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上不作为、明知故犯甚至违规操作,对房价上涨起了推波助澜作用。现在,在房价涨幅未获有效控制的地方引入问责制,就是寄望藉此能够纠改此前政府的相关错误。
  但是,房控不力“问责当地领导”,效果却仍然很难令人乐观。首先,如此问责必然招致强大的抗体。此前房价多次调控却收效甚微,已经为我们展示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格局。这种博弈的生成,有着深层次的体制原因,一方面,地方财政收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另外一方面,在干部考核方面,GDP、地方财政收入等指标的分量无可替代,“经营城市”自然成为一些地方领导推崇的理念。可见,这个问责制与地方官员的政绩评估机制本身就存在某种悖论,必然招致地方政府的排斥抵抗。
  更重要的是,这个问责制的责任界定,太过空泛,大有不着边际之感,在全国房价调控效果普遍式微的背景下,恐怕最终也只能落入到“法不责众”结果。其实,此前类似的调控与问责措施,已经有过多次,但都因为目标对象与执行主体方面太过宽泛,缺少细化,造成相关制度存在诸多空白与漏洞,无法形成制度执行必须的程序,最终才一次次陷入不可操作的怪圈。
  仅仅问责当地领导,本身就容易陷入某种孤立与错位。尽管房地产市场积弊重重,但在界定相关的责任主体方面,有些部门总是回避真相不谈,有些部门却又忙着规避责任。其实,稍具理性的人都看得出,不论是管地的土地部门与管房的建设部门,还是管钱的银行机构与管经济增长指标和投资规模的发改委,在房地产市场上,都是各自为政,各图其利,这些部门对于房价飞涨,伤及民生问题,其实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现在,建设部强调将问责地方领导,但作为主管部门,却始终没有自我反思与责任自认。与这种状况不同的是,去年,因为房价日益高涨,政府房地产政策失败,韩国政府建设交通部长官以及总统府的两名高官就丢了乌纱帽。所以,“问责当地领导”,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纠错而言,容易陷入到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孤立与偏执之中,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调控而言,无法起到根本性作用。
  更何况,此前种种问责制都多少有些“雷声大、雨点小”。我们很难想象,会有多少地方领导因房价涨幅未获有效控制就丢了“乌纱帽”。其实,不久前,法国通过的“可抗辩居住权”法案,似乎更具有借鉴价值。根据这个法案,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我们也能拥有类似的法律,相信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因房价高涨而无立锥之地的人群必将大大减少。
  房地产市场的乱象,既有一些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原因,也与种种违法行为渗透其中有关。只是简单地对作为体制积弊的局部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无疑是舍本逐末,自然不可能对清除房地产市场乱象起到根本性作用。因此,引入问责制,首先就必须认清制度缺陷的生成原因,厘清真正的责任主体。然后,对相关责任主体,该行政问责的则采取问责,该动用法律手段的也绝不手软。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完成系统完善的制度性纠错,构建起良性健康的房地产运行规则,最终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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